延伸107鐵特民法繼承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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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題是以107鐵特運輸員級民法題目所延伸,希望有繼承神手能解惑。

甲有老婆乙跟女兒丙和兒子丁,
丙有子A、丁有兩個兒子B跟C。

丙跟丁在甲死亡前已死亡。

請問一下應繼分是如何分配?

我的想法
丙、丁已死,故一等血親卑親屬全滅,直接由二等血親卑親屬繼承,無需代位繼承。
A、B、C以本位繼承
所以是乙、A、B、C各1/4

其他考生的想法
A代位丙
B、C代位丁
所以是乙1/3、A1/3、B1/6、D1/6

不知道那個想法才是正確的,麻煩民法高手提點小弟,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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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Kama avatarKama2018-06-13
原則上是乙丙丁平均分配遺產,所以各1/3,但因丙丁先於被
繼承人死亡,所以A代位繼承丙之繼承,BC代位繼承丁之繼承
,故乙分配1/3,A分配丙之1/3,BC平均分配丁之1/3(也就是
各自[(1/3)/2]=1/6,以上拙見,如有錯誤請加指導,謝謝。
Ivy avatarIvy2018-06-15
乙1/3、A 1/3、B 1/6、C 1/6
Sandy avatarSandy2018-06-19
有房份問題就要討論代位
Jacob avatarJacob2018-06-23
我也認為應該還是要代位繼承吧,這樣對其他繼承人比較公平
Jacob avatarJacob2018-06-23
簡單思考一下,如果全由下一代代位繼承平均分配的話,那某
一房只要生多一點,就能拿到大部分遺產了!
Connor avatarConnor2018-06-23
題外話,代位繼承只有拋棄無法代位,就算被禁止繼承也是
可代位
Tracy avatarTracy2018-06-24
好像有學說爭議的樣子(?)
Linda avatarLinda2018-06-25
代位繼承+1
Sarah avatarSarah2018-06-28
有判例嗎
Dinah avatarDinah2018-06-30
可以兩說並陳,但實務採後者
Andrew avatarAndrew2018-07-03
原po有在fb的107年鐵路特考讀書會喔
Hazel avatarHazel2018-07-04
樓上是選擇146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