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建築物區分所有 - 考試Hedwig · 2013-05-19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甲乙丙約定頂樓讓乙使用 後來甲將3樓賣給丁 丁是否要遵守當初甲乙丙三人的約定? 想請問一下 這題是在討論799-1的問題 問題點是下面 我認為如果他們是用其他約定 則在799第三項 共有部分要依規約之約定 這個約定無效 丁仍可使用頂樓 但是書上是寫仍用799-1第四項來解決 要看他是否明知或可得而知 這樣子 不曉得到底是哪邊有問題 不知道有大大可以幫忙解答嗎? 感謝 -- 考試All CommentsZenobia2013-05-23規約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定義為"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Hedwig2013-05-26題旨的約定是否為規約?若否可參民826-1約定登記後亦有效Genevieve2013-05-31799-1四項的規約可拘束不知者,後段僅拘束明知或可得而知者Una2013-06-04改正標題為[課業]Agatha2013-06-05分管契約有去地政辦登記可以對抗第三人Mary2013-06-10上面都錯了 依實務 區分所有建物所涉規約跟共有規約不可競合 換言之 不可因為區分所有建物有共有部分即以文害意逕認有826-1適用於此只能用799-1判斷 無涉登記與否Ursula2013-06-13更正第一行 是區分所有建物規約跟“共有物管理辦法或協議”Related Posts法緒,法律之效力,關於「人的效力」敘述父親過世要當兵了想報考公職有關於電力工程選教材的問題全新及二手函授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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