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問如標題
剛考完地方特考財稅三等考試
民法的申論第一題其實知道可以用88,90條解
但考試緊張加倍神經質下
又懷疑可能記錯了,怕畫蛇添足不敢寫
所以只寫了“依民法規定,如何如何……”
如果寫錯反而扣分是不是不要寫比較保險呢?
還是說兩者都扣相同分數,寫上去說不定答對
當然法條沒記熟完全是自己的錯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什麼看法和意見?
在這裡分享一段考完試偷聽到的對話
男:”我拿他借我的計算機一看,x!只有開根號功能欸!”
女:”就是因為只有開根號才借你的啊”
怎麼有人自己不帶計算機別人好心借他還要被嫌爛啊!
於是我暗自詛咒他這輩子永遠考不上公務員(超壞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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