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麻煩專家為我解答.感恩.本人目前還在這家公司任職.已有12年的資歷.公司是領月薪(早上8.30~17.30中午休1個鐘頭.日薪1000)以及採隔周休的方式.日前因老闆提及.2013/11新規定即刻起每個月要一個隔周休的周六主動來加班.這讓我萌生退意.此外前年2012.10月有一名同仁與老闆理念不合而發生勞資糾紛.當時同事向勞工局及勞保局舉發未投保.勞健保勞退金以及超時加班.至此之後老闆便找來了一位律師顧問.當時這位律師要我們簽下所謂的不追究的切結書.本人
強制加班.加班費.勞健保.資遣費.終止勞動契約.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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