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加班卻不給薪 - 工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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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在這間全家已經算年份了也是因為跟店長認識很久大家原本感情都很好但是最近不知道怎麼了店長變得斤斤計較的像變了另一個人似的我只是個有做有錢的工讀生什麼事都算的很清楚每個月薪水卻算得不清不楚發生了很多大大小小的事情讓我最近想離職了尤其是前天因為店裡遭竊她說是因為我疏忽客人在店裡的動向才會這樣雖然後來小偷抓到了可是她要我從明天開始為期一個禮拜提早一個小時上班但是那一小時不給薪一個禮拜就七個小時咧等於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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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ri avatarYuri2009-11-01
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第24條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第32條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