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道大哥甲(50歲)以優越意思支配力,脅迫小弟乙(22歲)對丙女(20歲)性侵,
小弟乙心中雖不願,但不敢不從,便用手指插入丙女下體性侵;丙女反抗,踢傷小弟乙之
下體成重傷。
請問:
1.強制性交罪是否須為己手犯呢?大哥甲成立強制性交罪的間接正犯嗎?或是強制性交罪
的教唆犯?
2.小弟乙成立強制性交罪嗎?是否可主張緊急避難?小弟乙成立強制性交罪與否是否影響
大哥甲該當之罪?
3.丙女成立重傷罪嗎?是否可主張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小弟乙主張緊急避難成立與否是
否會影響丙女主張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之成立?
我的問題如果不合思考邏輯,請幫我回答甲、乙、丙三人該如何評價。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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