彌補虧損是前5年還是10年? -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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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最近遇到一個問題,

就是公司法有規定若以往年度有累積虧損,

當有盈餘時應該彌補虧損,再提列法定公積和其他準備後才得以分配~

但我印象中以前在念稅法時,不知在哪好像有唸到說可以彌補五年還十年?

但我去查公司法,僅說要彌補虧損,不無說可彌補請年。

因此想請問一下,現行規定究竟是為何呢?

那個五年十年是被修法修掉了呢?還是是公司法以外的特別法?(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不好意思,有點搞混了,希望能有人幫忙指點迷津一下~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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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obert avatarRobert2009-09-10
所得稅法39條吧~現在改成10年
Lucy avatarLucy2009-09-14
從你的問題來看,你好像有點搞錯意義了
Sarah avatarSarah2009-09-19
不好意思,不太懂,樓上大大是否可好心解惑一下 @@
Jacky avatarJacky2009-09-20
彌補虧損跟虧損扣抵是不一樣的東西!
Kyle avatarKyle2009-09-22
公司法的彌補虧損..是指財務上拿現在的獲利去彌補以前的
虧損..稅法上的原五年(現改為十年)也是若以前虧損..
Gilbert avatarGilbert2009-09-27
可用以前的虧損來抵以後十年的課稅所得額..
Ingrid avatarIngrid2009-10-01
一個是財務概念..一個是稅法抵減..是不一樣的東西..
Sarah avatarSarah2009-10-02
財的概念是彌補以往年度虧損..那今年賺的就不必盈餘分配
Hedwig avatarHedwig2009-10-03
盈虧互抵是減稅..不用因為以前都虧錢今年一賺就要繳稅..
Puput avatarPuput2009-10-05
我懂了~~感謝樓上各位大大。所以現在公司若有盈餘就
是彌補至今的"累計虧損",而無幾年之規定,是這樣媽?
Iris avatarIris2009-10-09
依適用所得稅法or公司法而定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