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訴163條及379條第10款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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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實務上幾個決議時

78年第三次

91年第四次

100年第四次

101年第二次

請問一下,78年決議還沒被修正

是不是代表379條第10款不包含蒐集證據在內

也因為379條第十款與163條相關

連帶也可以這樣解釋

但是有點疑問是100年決議的第九點有說

379條第十款………不問調查證據的發動

是出自當事人聲請抑或法院基於補充性而介入有差異

這句話好像又代表法院有蒐集證據義務

麻煩大家幫我解惑一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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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dith avatarEdith2016-05-11
100年第4次應該是說,無論是法院得或應調查證據範圍,均
須檢察官盡了舉證之責任,事後法院未調查之情形,才可認
定是379第10款
Belly avatarBelly2016-05-16
感謝樓上,不過我比較想知道的是這個調查證據是不是要
延續78年決議,不包含蒐集?!
Edith avatarEdith2016-05-21
法院若有蒐集證據義務,無疑侵害起訴權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6-05-22
這裡面的證據是指法院明知或可得而知的證據,只要裁量
後具有關聯性必要性可能性如未調查,就有379第10款的適
用,內文並未明言有無證據蒐集,至於你說的是否包含蒐
集證據,實務見解是否定的,可參照87年台非字1號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