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國考歷屆考題與考題觀念討論(書裡看到的選這個)請附上想法、出處
以下兩題,看了版上很久,沒有人討論這兩題,應該是我觀念錯誤,
所以想請問各位一下,藉此學習並糾正,有勞各位了,謝謝!!
66 有關法院之調解與訴訟上和解,下列何者正確?(B)
(A)於開始進行訴訟程序後,受訴法院得視事件之需求而依職權將事件移付調解以解決紛爭
(B)當事人於第二審程序時,亦得合意將事件移付調解
(C)法院試行和解僅能以訴訟標的為對象而成立
(D)法院之調解與訴訟上和解,均為法院所進行之程序,因此當事人所應繳納之程序費用並
無不同
→選項B不是與民訴§420-1(第一審訴訟繫屬中)不一樣嗎?為什麼他是對的?
還是根本不是這條呢?
67 甲主張乙無權占有甲所有之A 地,訴請乙返還該地,因乙抗辯其就該地與甲有借貸關
係,為有權占用,經法院認定屬實,判決甲敗訴確定(下稱前訴)。嗣甲將A 地所有權移轉予丙,丙乃
主張乙無權占有A 地,訴請乙返還該地(下稱後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D)
(A)後訴之訴之聲明與前訴之訴之聲明必相同
(B)前訴確定判決之既判力不及於丙
(C)經前訴確定判決所判斷甲、乙間之使用借貸關係存在,對丙有既判力
(D)後訴法院如認定甲、乙間之使用借貸關係對丙不繼續存在,可判決丙勝訴
→雖然知道D正確,但是對相關類型題目,覺得觀念有點不清楚
(B選項,一開始覺得因為他是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後才生事實,
所以不受既判力所及,結果是錯的),剛找了一下資料,請教各位一下,
請問§401中「繼受人」就實務見解(61台再186例、98台再35)認定,
是不是前訴訟對人之法律關係為訴訟標的物繼受,才區分事實發生為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後
繼受,而生既判力效力是否及於繼受人問題,
對物關係,則不論何時繼受標的物一律受既判力所及?!
是這樣嗎?想一早了(好弱..)....覺得怪怪的,麻煩好心人為我解惑吧!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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