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合理的辦法是
把選考科前百分之三三,和剩下科目的百分之三三加在一起
比如勞動法前百分之33是 105分,而剰下科目前百分之是475
則選考勞動法的同學,要580過,選考它科類推
這和考選部的差別是在於
假設某組特強前百分之33
扣掉選考科目520 選考科的百分之33是100
而有一組特弱只有440 選考科的百分之33是100
另一組是480 選考科百分之33是100
若照考選部則各組前33是620、540、580
但若是照我的算法則大家都是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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