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考試第二試考試科目異動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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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考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起第一試應試科目綜合法學(二)之海商法修正為
強制執行
本考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起第二試應試科目、占分比重及分配考試時間如下

一、憲法與行政法占二百分,考試時間三小時。
二、民法與民事訴訟法占三百分,考試時間四
小時。
三、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占二百分,考試時間三小時。
四、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占一百分,
考試時間二小時。
五、智慧財產法或勞動社會法或財稅法(任選一科)占一百分,考試時間二小時。
六、國文占一百分(作文六十分、測驗四十分),考試時間二小時。
第四項及第六項第二試考試應試科目,除國文外均應附發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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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3-04-06
通過了?
George avatarGeorge2013-04-08
草案
Ina avatarIna2013-04-12
所以商法不是選考囉?!
Tom avatarTom2013-04-13
最高興的還是補習班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3-04-13
104年起不考票據法耶.....
Mia avatarMia2013-04-16
似乎司法官還是要考票據?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3-04-20
◢▆▅▄▃崩╰(〒皿〒)╯潰▃▄▅▇◣
Agatha avatarAgatha2013-04-22
樓上跟樓樓上都神人
Jacky avatarJacky2013-04-27
出現兩位神人 (拜 我PO的這篇只對律師 法官二試似乎照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