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考試規則部分條文修正通過 - 考試
By Kumar
at 2017-08-13T20:00
at 2017-08-13T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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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當初改制是正確的
真正問題是「市場飽和了」 但 大家都不願意面對
之前就有律師投書
說就律師公會的資料
實際上 有律師資格 有出來執業的 不過六成而已
其餘有高達四成
是有律師牌 或律師資格 但繼續當公職 或是入行一兩年 不適合而轉行
跟當初推動定額8% 10%意旨相同
放寬人數 交由市場自然循環淘汰
就算現在錄取一千人 實際上也只有六百人出道
這邊就形成自然篩選機制了
就算考上了 大家也會自己思考自己適合不適合這一行
至於市場飽和
林鈺雄考試的年代 還是事務所會拿榜單來找人
程政大考上的年代 還是毅然會捨司法官 去當律師 連過水都沒想過
也就是當初黃金時代是躺著賺
錢來找你 事務所都有可以媲美中小企業的經濟實力
但 現在呢? 就算是錄取三 五百人 一堆人沒職業
每年 每年的累積
整個市場還是飽和了 這是不可逆的 頂多讓你多拖個三四年 還是要面對
道理就跟當初台灣經濟起飛的年代
開個小工廠就爽爽賺 現在呢??
但嚐過經濟甜頭的人可不這麼想
另外現在市場也走向兩極化 大的繼續啃肉 小的只能爭湯喝
基本上 台灣經濟的演變 就跟律師市場沒兩樣
最後一個改制的成功點 被迫競爭
時至今日 還是有當事人請70幾歲的老律師出庭
也許是台灣最小到大的品牌迷思 怪不得人
但連講話都講不好 訴訟流程也不懂 (沒有歧視老人)
我實在不相信他的當事人會很滿意 然後推薦給別人
現在連以前是高院法官 地院檢察官轉任的律師
不是金融大案
都要開會討論 親自出庭了 不管是不是做樣子
真的有競爭就是會被迫改變
時代改變 就是改變了
你沒有辦法適應新時代 還在遙望當年 就只能留在過去
律師界這兩年掌握權力核心沒錯 這也是現實
修法推了一堆 連行政機關都忙於應付 想辦法不要把錢都分光
但 真的只是秀下限 讓大家取笑文組智商而已
--
真正問題是「市場飽和了」 但 大家都不願意面對
之前就有律師投書
說就律師公會的資料
實際上 有律師資格 有出來執業的 不過六成而已
其餘有高達四成
是有律師牌 或律師資格 但繼續當公職 或是入行一兩年 不適合而轉行
跟當初推動定額8% 10%意旨相同
放寬人數 交由市場自然循環淘汰
就算現在錄取一千人 實際上也只有六百人出道
這邊就形成自然篩選機制了
就算考上了 大家也會自己思考自己適合不適合這一行
至於市場飽和
林鈺雄考試的年代 還是事務所會拿榜單來找人
程政大考上的年代 還是毅然會捨司法官 去當律師 連過水都沒想過
也就是當初黃金時代是躺著賺
錢來找你 事務所都有可以媲美中小企業的經濟實力
但 現在呢? 就算是錄取三 五百人 一堆人沒職業
每年 每年的累積
整個市場還是飽和了 這是不可逆的 頂多讓你多拖個三四年 還是要面對
道理就跟當初台灣經濟起飛的年代
開個小工廠就爽爽賺 現在呢??
但嚐過經濟甜頭的人可不這麼想
另外現在市場也走向兩極化 大的繼續啃肉 小的只能爭湯喝
基本上 台灣經濟的演變 就跟律師市場沒兩樣
最後一個改制的成功點 被迫競爭
時至今日 還是有當事人請70幾歲的老律師出庭
也許是台灣最小到大的品牌迷思 怪不得人
但連講話都講不好 訴訟流程也不懂 (沒有歧視老人)
我實在不相信他的當事人會很滿意 然後推薦給別人
現在連以前是高院法官 地院檢察官轉任的律師
不是金融大案
都要開會討論 親自出庭了 不管是不是做樣子
真的有競爭就是會被迫改變
時代改變 就是改變了
你沒有辦法適應新時代 還在遙望當年 就只能留在過去
律師界這兩年掌握權力核心沒錯 這也是現實
修法推了一堆 連行政機關都忙於應付 想辦法不要把錢都分光
但 真的只是秀下限 讓大家取笑文組智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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