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考試資格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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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我並非法律系出身

目前正在修學分以取得律師考試資格

有個問題想請教各位

請問"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二十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民法、刑法、
民事訴訟法或刑事訴訟法"

以上這段所謂每學科至多採計3學分,是什麼意思?

我現在取得了民法、民訴、刑法、刑訴各4學分是指只採計12學分還是6學分?民法與民訴/
刑法與刑訴算同一學科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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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5-02-06
12學分
Joseph avatarJoseph2015-02-09
感謝您!
Agatha avatarAgatha2015-02-12
就是你學分有到20但科目沒到7科還是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