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學校非自願離職 關於失業給付 - 待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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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為詢問
狀況如下
女朋友為一名國小科任老師 約聘
從九月 聘期到11月底
但由於身體狀況問題, 學校主任要求他在家修養至聘期結束
由其他老師代為上課

如果是這種情形 算是非自願離職嗎
在非自願離職的定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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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第11條係規定雇主得資遣勞工的幾種情形
1、歇業或轉讓時。
2、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3、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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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算是第3種狀況嗎?

在以上情形下可以申請失業給付嗎?
如果要申請失業給付 需要跟校方申請什麼文件呢
1.就職證明
2.要向校方要求申請"非自願離職證明"嗎
3.?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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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ason avatarMason2014-10-09
約聘本來就沒保障阿....
John avatarJohn2014-10-10
打錯 是代理老師 ,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4-10-13
你有拿到非自願離職證明嗎?打電話去勞工局問看看你的狀況要
如何處理
Liam avatarLiam2014-10-17
為什麼約聘沒保障?
Quanna avatarQuanna2014-10-19
學校約聘還不適用勞基法咧QQ
James avatarJames2014-10-20
但是有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跟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雇人員雇用辦法
Dinah avatarDinah2014-10-24
此外若是老師本來就不適用勞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