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源看到四合一草案了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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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的第六點對於現職公務員(非法制職系)沒有回到,

比如說 廉政 獄卒 之類的


應該受訓結束後, 回任原職位,

直到徵選上以後, 以商調方式處理?

大家覺得 OK嘛?


OK的話, 我寫信去部長信箱反映


PS: 因為你去受訓視同原職位辭職, 對於個性不適合當律師的

其實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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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ake avatarJake2022-01-08
這裡大多是純考生吧,您這問題要有幹過公務員的比較了解
其中的當否,您爽就去寫信啊不是嗎
Daniel avatarDaniel2022-01-10
如果你是要問那些已現職愛酸人那些老灰仔就大可不必了
Elvira avatarElvira2022-01-08
現在不是已經可以留職停薪去律師訓練了嗎?
George avatarGeorge2022-01-10
不ok
Michael avatarMichael2022-01-08
很好啊!寫的越具體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