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進入司法官訓練所以來 - 考試
By Jack
at 2007-02-21T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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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作者: cachito (精神不濟) 看板: LAW
標題: 從進入司法官訓練所以來
時間: Wed Feb 21 19:09:25 2007
從進入司法官訓練所以來
蕭藺_現為律師工作者 / 司改雜誌第059期
日期:2005/11/3
原載於《司法改革雜誌》第18期,1998年12月15日出版
順利通過國家考試之後,雙榜及第的同學們紛紛互相探詢,要當司法官,還
是律師?對於此二種截然不同的生涯選擇,每個人紛紛皆有理想與現實面的多重
考量:有人說,現在律師界競爭如此激烈,新手待遇不過比公務員好一點,與其
從律師基層做起,不如進入司法界,至少能夠完整的接受實務訓練,熟悉審判者
的心證形成過程與實務運作的遊戲規則,如果受不了司法環境的惡劣與壓力,大
不了撐個幾年掛冠求去,反而能以更堂皇的資歷與經驗進入律師市場;有人說,
無論律師多麼奮力打拼,裁判權限畢竟操之於司法官,當個高居「廟堂」之上的
有權者,總比在野法曹更有著力點,更有實現公平正義的可能;也有人說,律師
的職務行使,不免因當事人的委任而必須先選擇立場,甚至備受當事人的詭譎狡
詐所牽制利用,司法官始有依證據認事用法而公正選擇結論之空間;當然也有人
只是因為「法官好像比較難考」,而捨不得放棄受訓的機會,自然也有人是因為
律師考試不幸落第,又不想「明年再來」,只好心不甘情不願的進入司訓所。
至於我,從大學時代聽聞教授耳提面命,要「確保國民的法主體性,尊重人
性尊嚴,建立溫暖而富有人性的司法」,就一直對司法官生涯心嚮往之。雖然,
曾聽聞教授譏嘲司法官「訓練所」,聽起來像是以「一個口令一個動作」的方式
「訓練」馬戲班的猴子,但我相信自己應已具備獨立思考判斷的能力;雖然屢屢
聽到律師界對司法現狀的種種批評,尤其質疑司法官過於年輕缺乏社會歷練,但
我總理直氣壯的認為,正因為年輕,所以我相信自己絕對能堅拒威迫利誘關說干
涉,正因為年輕,我相信自己絕對能比年長者擁有更新穎的法學素養與見解,能
更勤奮認真的戮力辦案。
真的,在進入司法官訓練所之前,我真的是這樣相信。
但每當午夜夢迴,我總自問,司法官所須要的培育就只有這樣嗎?真的只須能在
「擬判測驗」中「書面審理」,寫出漂亮精確的書類,就足夠了嗎?
為期一年六個月的司法官訓練,第一階段在司法官訓練所上課約六個月或六
個半月,第二階段則赴法院與檢察署實習約九個半月或九個月,第三階段再回司
訓所上課並進行期終考試,為期約二個半月。
在司訓所上課的階段,每天從上午8點到下午6點,8個小時密密麻麻的課程
,幾乎皆為「民事實務」、「刑事實務」、「檢察實務」、「書類導讀」之類的
課程,講員清一色皆為司法實務界的法官檢察官前輩,除了對實務運作的方式與
技巧耳提面命一番外,通常就發下厚厚的卷宗,通常是練習撰寫起訴書、判決書
,偶爾要評論案件的訊問內容或辦案技巧,我們就在沉重的作業與隨堂抽問的壓
力下,焚膏繼晷、孜孜矻矻的用功不懈。尤其每個人都知道,期終大考的成績占
分發總成績的46%,為了能夠自主決定自己的將來,又有誰能夠不在乎學業成績
呢?
當然有少數耄耋顢頇的講員令人昏昏欲睡,甚至糟糕到令人不得不懷疑其純
粹基於「輩份」或者「酬庸」等非專業因素,才能登上準司法官的授課講堂,如
果是在不點名的大學時代,多數人想必會「翹」掉這些令人一無所獲的沉悶課程
。所幸,多數講員畢竟還算是司法實務界的一時翹楚,在他們竭盡所能的講授中
,我們確實吸收了不少寶貴經驗,尤其是各種審判實務的「操作」技巧。學生時
代所熟悉的基礎法學與思維訓練,似乎已不再重要,似乎只要能夠嫻熟地運用各
種習慣性的措辭、用語或推論模式,在各種書類上自圓其說,就算功德圓滿。
我不敢說這樣的課程對日後的實務工作毫無助益,在鎮日埋首卷宗的受訓期
間,我們至少對於「書類」、「例稿」、公文格式、實務流程逐漸熟悉,也逐漸
體會到自己將去擔負何其困難的艱鉅任務。但是,每當午夜夢迴,我總自問,司
法官所須要的培育就只有這樣嗎?真的只須能在「擬判測驗」中「書面審理」,
寫出漂亮精確的書類,就足夠了嗎?我真的能夠很有把握地面對當事人,發現真
實、認事用法而無懼無愧嗎?同期同學平均年齡只有26至28歲,而大多數的青春
歲月,又都耗首窮經在圖書館裡準備考試,甚至司法官還是不少同學的第一份工
作,根本談不上什麼人生閱歷與社會經驗,又如何期待作得出什麼具有「解決紛
爭」、「形成政策」機能的裁判?
雖然這樣的訓練,使我們「先有結論,再找理由」的功力突飛猛進,但「結
論」究竟是如何得生?難道只憑素樸的正義感和直觀的評斷?個案中法律與事實
的涵攝、證據的取捨與評價、經驗法則的選用,乃至於心證內容如何形成,這些
在學時期向來陌生的困難課題,我們陌生依舊。我們所熟悉的,頂多是法條分析
、判例解析、邏輯推理、法條適用等一切技術性規則的訓練與記憶,以便結訓後
迅速適應環境,充任大量生產判決的「法匠」罷了!
第一階段結訓後,赴法院與地檢署實習,初度在法庭上面對活生生的當事人,比
諸第一階段的窒悶與第三階段的考試壓力,實在輕鬆精彩多了!民庭、刑庭、院
方、檢方、家事、執行,四處走馬看花,實習期間際遇如何,果真是「各憑天命
」:有的指導法官事必躬親,我們就樂得享受清閒;有的指導法官完全「職務移
轉」,我們只得硬著頭皮提早辦案;有的指導法官鎮日告誡我們實務界的倫理紀
律,以及各種奇奇怪怪的生存之道:包括初入地檢如何應付黑白兩道,如何既潔
身自好又不致於曲高和寡而遭嫉;包括在案情撲朔迷離時,要以何種心情面對自
己不甚有把握、卻又不得不下的判決……這段時間下來,我總覺得,每個人似乎
都變得更世故了……
我最關心的,還是辦案能力與技巧的問題。無論司訓所的導師或者指導法官
都說,沒辦法,辦案經驗大多是「只能意會不能言傳」的,辦案時勤於向前期學
長們討教,自己再磨鍊個幾年,就能掌握訣竅了!我心裡一沉,再磨鍊個幾年?
那麼,這幾年當事人的權益該怎麼辦?難道司法官的成熟,能夠建立在錯判冤案
的累積之上?在講究倫理輩份的司法界裡,在「挑戰判例」似乎愚蠢而自找麻煩
的文化裡,前後期學長學棣有如手工業般「代代相傳」,我們是否能夠「青出於
藍而勝於藍」,還是縱「取法乎上」,至也只能「得乎中」?
在學校的時候讀美國法,傾心於氣勢磅礡、論理明晰的判決書,司法者的價
值權衡與利害判斷,甚至領導思潮而成為立法或者政策的先驅。雖然,大陸法系
與英美法系有本質上的相異,縱使無法像非成文法國家般「法官造法」,但我真
的不知道,原來我們從事的司法工作,竟然距離想像中尋找正義的「法律家」距
離如此遙遠……。
司法官訓練所從屬於法務部,於是我們在司訓所的「管教」中,難免逐漸接
受職業法官之官僚性以及從屬性格,而有害於司法獨立意識之培育。依據「法務
部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訓練規則」之規定,「一律在所內膳宿,按時作息」,每
天只有午、晚膳時間可以刷卡外出,每週只有週三、例假日及其前一日得以外宿
,多如牛毛的「操行扣點」,請假、曠課及外宿的「扣品德學識總成績之分數」
,在司訓所「學員請假注意事項」中皆有詳細規定。除了有導師循循善誘外,每
週還要寫週記,凡此種種,延續了自國民教育以來最嚴格的軍事訓練模式,在封
閉的環境裡,討論甚至偷窺同學的「八卦」(例如誰和誰在宿舍屋頂水塔處約會
)竟可以成為最大樂事!
對於從小就是乖寶寶的我們而言,雖然還是會笑稱進所內是「入獄服刑」,
外宿假是「放風」,但適應環境並非難事,好像也沒有冒大不諱加以挑戰的必要
,但是,這和社會現況有多麼脫節?這難道不是造成職業法官從屬性格的一大原
因?雖然同學朝夕相處,感情極為融洽,但這不就是司法官生活圈狹隘、只能同
道之間相濡以沫的重要原因?難道司法官一定要成為生活規律的井底之蛙,才能
確保操守清廉?如果司法官都是不食人間煙火的清純男女,又如何能在詭譎多變
的社會百態中定分止爭?
結訓的分發,更是一大謬事。法官與檢察官課程縱雜,已足令我們角色混淆
,到了分發之際,更是人心惶惶,以成績決定未來,實猶如一場慘烈的肉搏戰。
學員依學業名次排列,每9人一組,各有院、檢分配之名額,只能在組內互調,
也就是說,如果第九名的同學希望擔任檢察官卻偏偏只能選擇院方,而前九名中
無人願意與之互調,而第五十名希望擔任法官卻偏偏只剩下檢方(依近年慣例,
名次越後面,幾乎都是檢方名額),但此二人卻無法互調!然後,抽中檢方者,
還必需加計操行成績之後,再依名次選擇分發任職之地檢署!操行成績,除了出
缺考勤外,就掌握在導師的手中,此等設計,不免令人感覺到,難道檢察體系的
「檢察一體」原則,必需依憑檢察官的「忠誠度」來維持?
整套司法官養成教育,迫使尚未成熟的我們上戰場,對我們、對司法、對當事人
而言,都何其殘酷?
看看案牘勞形的前期學長與資深法官,案件負荷過重雖是殘酷的折磨,同時
卻也是因循敷衍的最好藉口:多少人多少年都不曾吸收法律新知,更遑論走出法
院,瞭解一般人看待法院的心情!前輩們面對外界對於司法的評論與質疑,下焉
者怒氣橫生地斥為「大逆不道」,上焉者則充滿無奈與委屈。而我卻老是在想,
如果我在擔任司法官前,從來不曾進過法院,更從來不曾擔任律師工作,我如何
可能充分理解當事人渴望正義的心情?我如何可能真正勘破兩造玩法使詐誣陷的
種種狡獪伎倆?5年、10年以後,我是否也會像前輩一樣,一旦司法遭受批評,
立即反射性地自我防衛?是誰說的,只能相信「道德化的制度」,不能相信「道
德化的個人」,而整套司法官養成教育,迫使尚未成熟的我們上戰場,對我
們、對司法、對當事人而言,都何其殘酷?
從進入司法官訓練所以來,面對未來,我真的感到很茫然……。
--
作者: cachito (精神不濟) 看板: LAW
標題: 從進入司法官訓練所以來
時間: Wed Feb 21 19:09:25 2007
從進入司法官訓練所以來
蕭藺_現為律師工作者 / 司改雜誌第059期
日期:2005/11/3
原載於《司法改革雜誌》第18期,1998年12月15日出版
順利通過國家考試之後,雙榜及第的同學們紛紛互相探詢,要當司法官,還
是律師?對於此二種截然不同的生涯選擇,每個人紛紛皆有理想與現實面的多重
考量:有人說,現在律師界競爭如此激烈,新手待遇不過比公務員好一點,與其
從律師基層做起,不如進入司法界,至少能夠完整的接受實務訓練,熟悉審判者
的心證形成過程與實務運作的遊戲規則,如果受不了司法環境的惡劣與壓力,大
不了撐個幾年掛冠求去,反而能以更堂皇的資歷與經驗進入律師市場;有人說,
無論律師多麼奮力打拼,裁判權限畢竟操之於司法官,當個高居「廟堂」之上的
有權者,總比在野法曹更有著力點,更有實現公平正義的可能;也有人說,律師
的職務行使,不免因當事人的委任而必須先選擇立場,甚至備受當事人的詭譎狡
詐所牽制利用,司法官始有依證據認事用法而公正選擇結論之空間;當然也有人
只是因為「法官好像比較難考」,而捨不得放棄受訓的機會,自然也有人是因為
律師考試不幸落第,又不想「明年再來」,只好心不甘情不願的進入司訓所。
至於我,從大學時代聽聞教授耳提面命,要「確保國民的法主體性,尊重人
性尊嚴,建立溫暖而富有人性的司法」,就一直對司法官生涯心嚮往之。雖然,
曾聽聞教授譏嘲司法官「訓練所」,聽起來像是以「一個口令一個動作」的方式
「訓練」馬戲班的猴子,但我相信自己應已具備獨立思考判斷的能力;雖然屢屢
聽到律師界對司法現狀的種種批評,尤其質疑司法官過於年輕缺乏社會歷練,但
我總理直氣壯的認為,正因為年輕,所以我相信自己絕對能堅拒威迫利誘關說干
涉,正因為年輕,我相信自己絕對能比年長者擁有更新穎的法學素養與見解,能
更勤奮認真的戮力辦案。
真的,在進入司法官訓練所之前,我真的是這樣相信。
但每當午夜夢迴,我總自問,司法官所須要的培育就只有這樣嗎?真的只須能在
「擬判測驗」中「書面審理」,寫出漂亮精確的書類,就足夠了嗎?
為期一年六個月的司法官訓練,第一階段在司法官訓練所上課約六個月或六
個半月,第二階段則赴法院與檢察署實習約九個半月或九個月,第三階段再回司
訓所上課並進行期終考試,為期約二個半月。
在司訓所上課的階段,每天從上午8點到下午6點,8個小時密密麻麻的課程
,幾乎皆為「民事實務」、「刑事實務」、「檢察實務」、「書類導讀」之類的
課程,講員清一色皆為司法實務界的法官檢察官前輩,除了對實務運作的方式與
技巧耳提面命一番外,通常就發下厚厚的卷宗,通常是練習撰寫起訴書、判決書
,偶爾要評論案件的訊問內容或辦案技巧,我們就在沉重的作業與隨堂抽問的壓
力下,焚膏繼晷、孜孜矻矻的用功不懈。尤其每個人都知道,期終大考的成績占
分發總成績的46%,為了能夠自主決定自己的將來,又有誰能夠不在乎學業成績
呢?
當然有少數耄耋顢頇的講員令人昏昏欲睡,甚至糟糕到令人不得不懷疑其純
粹基於「輩份」或者「酬庸」等非專業因素,才能登上準司法官的授課講堂,如
果是在不點名的大學時代,多數人想必會「翹」掉這些令人一無所獲的沉悶課程
。所幸,多數講員畢竟還算是司法實務界的一時翹楚,在他們竭盡所能的講授中
,我們確實吸收了不少寶貴經驗,尤其是各種審判實務的「操作」技巧。學生時
代所熟悉的基礎法學與思維訓練,似乎已不再重要,似乎只要能夠嫻熟地運用各
種習慣性的措辭、用語或推論模式,在各種書類上自圓其說,就算功德圓滿。
我不敢說這樣的課程對日後的實務工作毫無助益,在鎮日埋首卷宗的受訓期
間,我們至少對於「書類」、「例稿」、公文格式、實務流程逐漸熟悉,也逐漸
體會到自己將去擔負何其困難的艱鉅任務。但是,每當午夜夢迴,我總自問,司
法官所須要的培育就只有這樣嗎?真的只須能在「擬判測驗」中「書面審理」,
寫出漂亮精確的書類,就足夠了嗎?我真的能夠很有把握地面對當事人,發現真
實、認事用法而無懼無愧嗎?同期同學平均年齡只有26至28歲,而大多數的青春
歲月,又都耗首窮經在圖書館裡準備考試,甚至司法官還是不少同學的第一份工
作,根本談不上什麼人生閱歷與社會經驗,又如何期待作得出什麼具有「解決紛
爭」、「形成政策」機能的裁判?
雖然這樣的訓練,使我們「先有結論,再找理由」的功力突飛猛進,但「結
論」究竟是如何得生?難道只憑素樸的正義感和直觀的評斷?個案中法律與事實
的涵攝、證據的取捨與評價、經驗法則的選用,乃至於心證內容如何形成,這些
在學時期向來陌生的困難課題,我們陌生依舊。我們所熟悉的,頂多是法條分析
、判例解析、邏輯推理、法條適用等一切技術性規則的訓練與記憶,以便結訓後
迅速適應環境,充任大量生產判決的「法匠」罷了!
第一階段結訓後,赴法院與地檢署實習,初度在法庭上面對活生生的當事人,比
諸第一階段的窒悶與第三階段的考試壓力,實在輕鬆精彩多了!民庭、刑庭、院
方、檢方、家事、執行,四處走馬看花,實習期間際遇如何,果真是「各憑天命
」:有的指導法官事必躬親,我們就樂得享受清閒;有的指導法官完全「職務移
轉」,我們只得硬著頭皮提早辦案;有的指導法官鎮日告誡我們實務界的倫理紀
律,以及各種奇奇怪怪的生存之道:包括初入地檢如何應付黑白兩道,如何既潔
身自好又不致於曲高和寡而遭嫉;包括在案情撲朔迷離時,要以何種心情面對自
己不甚有把握、卻又不得不下的判決……這段時間下來,我總覺得,每個人似乎
都變得更世故了……
我最關心的,還是辦案能力與技巧的問題。無論司訓所的導師或者指導法官
都說,沒辦法,辦案經驗大多是「只能意會不能言傳」的,辦案時勤於向前期學
長們討教,自己再磨鍊個幾年,就能掌握訣竅了!我心裡一沉,再磨鍊個幾年?
那麼,這幾年當事人的權益該怎麼辦?難道司法官的成熟,能夠建立在錯判冤案
的累積之上?在講究倫理輩份的司法界裡,在「挑戰判例」似乎愚蠢而自找麻煩
的文化裡,前後期學長學棣有如手工業般「代代相傳」,我們是否能夠「青出於
藍而勝於藍」,還是縱「取法乎上」,至也只能「得乎中」?
在學校的時候讀美國法,傾心於氣勢磅礡、論理明晰的判決書,司法者的價
值權衡與利害判斷,甚至領導思潮而成為立法或者政策的先驅。雖然,大陸法系
與英美法系有本質上的相異,縱使無法像非成文法國家般「法官造法」,但我真
的不知道,原來我們從事的司法工作,竟然距離想像中尋找正義的「法律家」距
離如此遙遠……。
司法官訓練所從屬於法務部,於是我們在司訓所的「管教」中,難免逐漸接
受職業法官之官僚性以及從屬性格,而有害於司法獨立意識之培育。依據「法務
部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訓練規則」之規定,「一律在所內膳宿,按時作息」,每
天只有午、晚膳時間可以刷卡外出,每週只有週三、例假日及其前一日得以外宿
,多如牛毛的「操行扣點」,請假、曠課及外宿的「扣品德學識總成績之分數」
,在司訓所「學員請假注意事項」中皆有詳細規定。除了有導師循循善誘外,每
週還要寫週記,凡此種種,延續了自國民教育以來最嚴格的軍事訓練模式,在封
閉的環境裡,討論甚至偷窺同學的「八卦」(例如誰和誰在宿舍屋頂水塔處約會
)竟可以成為最大樂事!
對於從小就是乖寶寶的我們而言,雖然還是會笑稱進所內是「入獄服刑」,
外宿假是「放風」,但適應環境並非難事,好像也沒有冒大不諱加以挑戰的必要
,但是,這和社會現況有多麼脫節?這難道不是造成職業法官從屬性格的一大原
因?雖然同學朝夕相處,感情極為融洽,但這不就是司法官生活圈狹隘、只能同
道之間相濡以沫的重要原因?難道司法官一定要成為生活規律的井底之蛙,才能
確保操守清廉?如果司法官都是不食人間煙火的清純男女,又如何能在詭譎多變
的社會百態中定分止爭?
結訓的分發,更是一大謬事。法官與檢察官課程縱雜,已足令我們角色混淆
,到了分發之際,更是人心惶惶,以成績決定未來,實猶如一場慘烈的肉搏戰。
學員依學業名次排列,每9人一組,各有院、檢分配之名額,只能在組內互調,
也就是說,如果第九名的同學希望擔任檢察官卻偏偏只能選擇院方,而前九名中
無人願意與之互調,而第五十名希望擔任法官卻偏偏只剩下檢方(依近年慣例,
名次越後面,幾乎都是檢方名額),但此二人卻無法互調!然後,抽中檢方者,
還必需加計操行成績之後,再依名次選擇分發任職之地檢署!操行成績,除了出
缺考勤外,就掌握在導師的手中,此等設計,不免令人感覺到,難道檢察體系的
「檢察一體」原則,必需依憑檢察官的「忠誠度」來維持?
整套司法官養成教育,迫使尚未成熟的我們上戰場,對我們、對司法、對當事人
而言,都何其殘酷?
看看案牘勞形的前期學長與資深法官,案件負荷過重雖是殘酷的折磨,同時
卻也是因循敷衍的最好藉口:多少人多少年都不曾吸收法律新知,更遑論走出法
院,瞭解一般人看待法院的心情!前輩們面對外界對於司法的評論與質疑,下焉
者怒氣橫生地斥為「大逆不道」,上焉者則充滿無奈與委屈。而我卻老是在想,
如果我在擔任司法官前,從來不曾進過法院,更從來不曾擔任律師工作,我如何
可能充分理解當事人渴望正義的心情?我如何可能真正勘破兩造玩法使詐誣陷的
種種狡獪伎倆?5年、10年以後,我是否也會像前輩一樣,一旦司法遭受批評,
立即反射性地自我防衛?是誰說的,只能相信「道德化的制度」,不能相信「道
德化的個人」,而整套司法官養成教育,迫使尚未成熟的我們上戰場,對我
們、對司法、對當事人而言,都何其殘酷?
從進入司法官訓練所以來,面對未來,我真的感到很茫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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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uhail Hany
at 2007-02-25T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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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uhail Hany
at 2007-02-25T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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