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樣才算安胎假 - 工作
By Queena
at 2011-02-18T00:00
at 2011-02-1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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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懷孕七周
可是害喜狀況一直很嚴重
沒辦法好好上班
我的工作性質是要站12小時
所以一直請假
組長說可以請安胎假
於是我到大醫院去申請證明2週
昨天組長確告知證明不能過
請問要甚麼樣的證明才能請安胎假??
可是害喜狀況一直很嚴重
沒辦法好好上班
我的工作性質是要站12小時
所以一直請假
組長說可以請安胎假
於是我到大醫院去申請證明2週
昨天組長確告知證明不能過
請問要甚麼樣的證明才能請安胎假??
Tags:
工作
All Comments
By Andrew
at 2011-02-21T15:14
at 2011-02-21T15:14
意思就是指需要躺在床上好好的休息,以防有流產的可能性
像大大是因為害喜的不適,所以工作常請假,但依公司的觀點那很少可以過關
安胎假通常都是怕會有流產的可能,像會出血,腹部疼通及一些不適,
而醫生也建議不適合工作者,
至於甚麼樣的證明才能請安胎假?
例:醫生的證明上會寫懷孕幾週有出血或有流產的可能,需要休息多久到多久,
不過有的公司是需要住在醫院安胎的證明
所以就要看大大的公司制度是如何呢
不過大大你可以去問問看,公司是否有人有請過安胎假的
可以參考參考
By Hamiltion
at 2011-02-19T13:00
at 2011-02-19T13:00
勞基法已完成修正『勞工請假規則』安胎假是可以請的,
不過是列為無薪病假,以下網址可以上去參考看看:
http://share.youthwant.com.tw/sh.php?id=N1000945&r...
http://web.pts.org.tw/php
ews/pts_news/detail.php...
http:/
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
2011-02-1819:31:05補充:
不一定要住院才行,在家休息也可以~
By Lily
at 2011-02-21T08:12
at 2011-02-21T08:12
2011-02-1814:19:08補充:
勞基法:
第五十條(產假及工資)
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
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
第五十一條(任娠期間得請求改調較輕易工作)
女工在妊娠期間,如有較為輕易之工作,得申請改調,雇主不得拒絕,並不得減少其工資。
第五十二條(哺乳時間)
子女未滿一歲須女工親自哺乳者,於第三十五條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二次,每次以三十分鐘為度。
前項哺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
老實說~我有請我同事幫我查關於安胎假的事,但是他跟我說~沒有所謂的安胎假,安胎假算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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