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特急~~車禍鎖骨斷裂~ - 工作
By Enid
at 2009-05-18T00:00
at 2009-05-18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於4/28日車禍~經驗傷鎖骨斷裂~就醫開刀住院七天~開刀當天~肇事者連一通關心問候ㄉ電話都沒有~隔天才出現~一開口就是急於和解~因為此次車禍責任對方應該是全責~(以下詳述)~出院後~對方把責任都推給保險公司~他們有保第三責任險~一般機車應該很少人會保這種險~肇事者至今沒有到府慰問~沒有任何電話關心~真沒人性~一直都是保險公司與我聯絡~(有保險就可以這樣嗎~一點人情世故都不會)~我想請問~
1 我是綠燈直行車~對方在雙網區~迴轉與我擦撞~擦撞後對方沒有馬上停車~是旁人幫我報警~肇事者過大約十分鐘才回來事發現場~當時警察已經到達~警方幫我做筆錄時~我告知他對方這樣算不算肇事逃逸~警方ㄉ說法是~依警方到達現場時~肇事者已出現~所以無法認定肇事逃逸~
2 一般鎖骨斷裂~除ㄌ實支實付ㄉ單據外~工作~薪資~精神賠償~撫慰金~總求償金額是多少~
PS 我是水泥工~沒有薪資證明~沒有扣繳憑單~只有建築公司幫我開的証明日薪2500~~那我ㄉ因傷無法工作ㄉ索賠(醫生證明上註明宜休養三個月)~會只有最低嗎~如果是ㄉ話~那我應該如何爭取ㄋ~
3 我們已經由調解委員會調解過~但是失敗~如果我想直接提出告訴~請問我要花多少費用~贏ㄉ機率高嗎~求償金額還可以在補充嗎~我目前是裝釘子固定鎖骨~一年後還要開刀取出釘子~還有他肇事逃逸ㄉ部分~我有目擊證人願意幫我作證~可以一併提告嗎~
1 我是綠燈直行車~對方在雙網區~迴轉與我擦撞~擦撞後對方沒有馬上停車~是旁人幫我報警~肇事者過大約十分鐘才回來事發現場~當時警察已經到達~警方幫我做筆錄時~我告知他對方這樣算不算肇事逃逸~警方ㄉ說法是~依警方到達現場時~肇事者已出現~所以無法認定肇事逃逸~
2 一般鎖骨斷裂~除ㄌ實支實付ㄉ單據外~工作~薪資~精神賠償~撫慰金~總求償金額是多少~
PS 我是水泥工~沒有薪資證明~沒有扣繳憑單~只有建築公司幫我開的証明日薪2500~~那我ㄉ因傷無法工作ㄉ索賠(醫生證明上註明宜休養三個月)~會只有最低嗎~如果是ㄉ話~那我應該如何爭取ㄋ~
3 我們已經由調解委員會調解過~但是失敗~如果我想直接提出告訴~請問我要花多少費用~贏ㄉ機率高嗎~求償金額還可以在補充嗎~我目前是裝釘子固定鎖骨~一年後還要開刀取出釘子~還有他肇事逃逸ㄉ部分~我有目擊證人願意幫我作證~可以一併提告嗎~
All Comments
By Skylar Davis
at 2009-05-22T09:09
at 2009-05-22T09:09
但是你片面的說詞與認定,還是缺少法源依據,首先必須先釐清肇事責任歸屬,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
確實肇責建議在案發日起算30 天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
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哪一方有過失,哪怕只有10%ˋ5%ˋ乃至只有1%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就有權對另一方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以下詳述)~出院後~對方把責任都推給保險公司~他們有保第三責任險~一般機車應該很少人會保這種險~
你說的沒錯!
第三責任險有二種"
一種是[強制險]"
一種是[任意險]"
的確機車[較少人]另外加保[任意險],茲因強制險理賠有諸多限制,額度又低,現在漸漸有人加保[任意險]。
一直都是保險公司與我聯絡~
既然[確實有保險公司的人]出面協商,就足以證明,對方確實有加保[任意險]沒錯!
否則"
強制險是公辦民營,採無過失主義ˋ交叉理賠,不論肇責歸屬,都會理賠。
但是其理賠範圍,僅就醫療有效收據部份:
採實支實付理賠賠,減少勞動力損失ˋ精神慰撫金都不在理賠範圍之內。
財損部份:
也不在理賠範圍。
所以強制險,不可能ˋ也無義務,派員出面協助任何善後事宜,僅就有效收據實支實付。
絕對不是發生事故[交給保險公司]就可以,那是錯誤的。
縱使有加保[任意險],保險公司根本就無資格替代當事人[上刑事庭]。
(有保險就可以這樣嗎~
對方是否有保險和保什麼險,都與被害人[你]無關,必須導正你的觀念,你的求償對象是對方肇事當事人,對方的保險公司,只是協助他的要保人協調ˋ處理而已,記住你們和解對象ˋ提告的對象,都是對方肇事當事人。
1 依警方到達現場時~肇事者已出現~所以無法認定肇事逃逸~
沒錯!
這就必須由現場處理警員,依他抵達時的實際狀況去認定。
畢竟警員底時,肇事者的確在現場,並未逃逸,該消失的10分鐘,可做多樣的解讀和辯駁的空間存在。
例如:
手機沒電ˋ沒帶手機ˋ沒手機ˋ去打電話通知家人或交代事情~~等。
很多理由可以作為藉口。
2 總求償金額是多少~
[理賠]顧名思義,[合理的賠償],不是商品交易,不要想太多!
只要是有憑有據的求償,都可認定為合理求償,法院是依憑據裁定判決。
每一件案例,都屬一個單獨個案,依傷勢不同ˋ當事人的身份ˋ地位ˋ背景不同,減少勞動力損失[薪資所得損失],精神慰撫金[俗稱精神賠償]的價金差異就很大。
提供求償項目和理賠依據如下:
侵權損害民事賠償,追溯期限為二年。
過失傷害之理賠標準:
一 : 醫療費用。民法第191-2條: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
以醫療收據為憑。
看護費用:強制險每天補助1000元,[以診斷書內有註明須看護天數為憑],最高理賠天數為30天。
二 :減少勞動力損失。
民法第193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但必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
三 :非財產上之損害 [俗稱精神撫慰金]。
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依身分ˋ地位ˋ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依循。
PS 只有建築公司幫我開的証明日薪2500~~
這部分仍有爭議點存在!
既然是以[日薪]計算,有作有錢ˋ沒做沒錢,三個月[不見得天天有工作],所以沒有準則可依循。
(醫生證明上註明宜休養三個月)~會只有最低嗎~如果是ㄉ話~那我應該如何爭取ㄋ~
同上說明:
[必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
3 如果我想直接提出告訴~請問我要花多少費用~
刑事告訴所有程序費用,都由國家負擔,當事人不需要繳納分文費用。
贏ㄉ機率高嗎~
本案至少在刑事部份"
你是贏定ˋ對方是輸定的!
求償金額還可以在補充嗎
若有確實有實際增加,當然可以[依憑據認定]。
~還有他肇事逃逸ㄉ部分~我有目擊證人願意幫我作證~可以一併提告嗎~
個人認為"沒必要!
倘若對方真的涉嫌[肇事逃逸],刑法第185條之4:妨害公共危險罪屬[公訴]警方務必要主動另案逕行移送地檢署偵辦。
根本不需要你提告!
茲因超過字數限制
其他補充的部份"
請參閱以下網址的歷史案例後段的訴訟程序說明: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By Caroline
at 2009-05-19T16:19
at 2009-05-19T16:19
By Gary
at 2009-05-19T07:42
at 2009-05-19T07:42
---責任:可以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究表"
---對方約70-100%責任
2 一般鎖骨斷裂~除ㄌ實支實付ㄉ單據外~工作~薪資~精神賠償~撫慰金~總求償金額是多少~
---依據診斷書--醫生證明上註明宜休養三個月
---以下供參考 車禍受害人(受傷的人)可要求賠償之範圍
一.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
1.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傷害醫療給付項目如下:
1.)急救費用:
例如救護車費用(附收據)
2.)醫療收據:
例如掛號費,自負額,診斷書費,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等(附正本收據或副本,蓋"與正本相符")
3.)接送費用:
例如轉診,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來回各算一次(附計程車收據,合計最高以$20000元為限)
4.)看護費用:
例如住院期間傷情嚴重所需之看護費(附看護收據),
出院後如須看護,須要醫師於診斷書上清楚註明,每日$1200元,最高30日為限
5.)病房費差額:
每日以$1500元為限
6.)輔助器材費用:
診斷書上醫師註明必要之輔助器材所須之費用(附收據&診斷書)
2..備妥文件--合格醫師診斷書正本,醫療費用收據正本,計程車收據,看護收據,受益人身分證明,警方處理證明文件,印章,存褶帳號封面影本(匯款用)
3.交叉賠償:直接至對方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約15天就會匯款至帳號內)
二.向對方(車禍肇事人)或對方保險公司(對方有加保任意險)要求賠償部份:
1.可向對方要求賠償範圍:
1.)財物損失:
例如車禍導致之機車,衣褲,眼鏡等損壞,(須附相片,估價單,收據)
2.)後續治療費用及其他醫療:
依傷勢預估後續之療養費用及其他非健保醫療費用,例如國術館等民俗療法
3.)看護費:
強制險只能申請上限為$36000元, 超過$36000元部份用任意險賠,例如看護費共$96000元,除強制險$36000元外還可要求$60000元
4.)工作損失:
需2個重點:
1.診斷書----醫師須於診斷書上註明"需休養時間多久或無法工作",例如"須休養三個月"或三個月無法 工作
2.薪資證明---例如扣繳憑單,薪水袋,薪資轉帳
5.)精神損失:
依據本次車禍傷亡損失評估身心受創程度,無一定確定金額
2.以上項目合計,算出一個確定金額,分攤肇責後向對方要求賠償(全部損失金額*對方應負責任=求償金額)
3 我們已經由調解委員會調解過~但是失敗~如果我想直接提出告訴~請問我要花多少費用~贏ㄉ機率高嗎~
---不用錢
---至原處理警員要求提告即可
---100%贏
---不過仍建議以調解為主要方式,畢竟訴訟勞民傷財
如需協助歡迎來電
祝順利
By Yedda
at 2009-05-22T12:39
at 2009-05-22T12:39
覺得你有點小題大作,且似乎保險常識及車禍處理都極度欠缺,現代的車禍肇事,只要事主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且非故意(屬意外過失傷害),就是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就對啦,這何錯之有?
你更沒有常識的是,你說「他們有保第三責任險~一般機車應該很少人會保這種險」,你錯啦,機車沒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就是違法(要負刑責),懂嗎?
人活在工業社會,出門在馬路上天天都可能看見建別人車禍‧應該沒有一件是故意的,所以才需要「有車族大家投保保險共同分擔風險」,萬一不幸肇事,有專家(警方與保險公司)去處理就對啦,不是以前18世紀那種雙方搬一大群人馬勞民傷財吵個一年半載,這樣才能減低社會成本,懂嗎?
你第2.3.項的問題都沒有問題,你自己拿定主意要他賠多少跟保險公司談還是行得通的啦
至於要告對方肇事逃逸,警方說的沒錯,因為警察到場時,他人有在場,也接受酒測,就很難成立「肇事逃逸」罪名,頂多是破壞現場湮滅罪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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