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我在聊天室有公開"有人要援嗎"警察通知到案說明 - 工作
By Margaret
at 2010-05-02T00:00
at 2010-05-02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想先聲明 我知道我做錯了 我很少上聊天室
我27y 有正當工作 喜歡運動 剩餘時間都在準備國考
跟女朋友分手一年 本只是想上網去認識新的朋友
在聊天室看到不斷有人傳來 要援嗎等等訊息
在好奇心的驅使下 不小心用"公開訊息"送出"有人要援嗎?"
過沒多久 有一個男生id主動問我是要援嗎 他說她是女生用男生id
之後聊天都是用私密對談 沒有用公開的方式
然後來回問了幾個問題 住哪裡 在哪裡工作 身高
我印象裡面比較關鍵的地方如下:
1.對方主動問我要出多少錢 我就說 看妳阿
對方說 妳出個價錢 我就說 至少兩千五
對方回覆 至少兩千五是嗎
請問這樣算是被警察套話嗎??
2.其次對方有問我的連絡電話
我把我的手機留給他 他有打兩通給我
都是沒有來電 沒有顯示 也沒有出聲音
而且接起來不到兩秒就掛掉 這點算是不利記錄嗎
.........................................................................................
我承認我在網路上公開散布援交訊息 但是沒有援交成功
前天一個分局的警察打電話通知我要去警察局做筆錄
他說我暱稱沒有援交訊息 聊天部分也是用私密對談
有問題的地方 是我不應該用公開訊息打出來援交訊息
這樣違反少年保護法29條 處5年以下 100以下罰金
如果被起訴 會有前科紀錄 但是態度良好 可以緩起訴
我當下聽完 真的好後悔 我不應該吃飽太閒沒事做上網搞這個東西
我要考司法三等特考 已經準備兩三年 放假下班都沒出去玩在念書
很害怕 這次的事件 在我的記錄留下前科 就算考上也不被錄取
一次寂寞的不清醒的衝動 自己把前途給毀於一旦
我電話中跟該位員警 約好5/4號晚上 要去警察局做調查筆錄
我是真的知道錯了 我發誓不會在有下次犯錯 也會找正當管道認識朋友
希望有懂法律的人 或是有經驗的人來告訴我
5/4去警察局筆錄的時候 我要怎麼做 有什麼要注意的地方
去法院去接受檢察官徵詢的時候 該如何做呢
希望有人可以救救我 我是知道錯的人
我27y 有正當工作 喜歡運動 剩餘時間都在準備國考
跟女朋友分手一年 本只是想上網去認識新的朋友
在聊天室看到不斷有人傳來 要援嗎等等訊息
在好奇心的驅使下 不小心用"公開訊息"送出"有人要援嗎?"
過沒多久 有一個男生id主動問我是要援嗎 他說她是女生用男生id
之後聊天都是用私密對談 沒有用公開的方式
然後來回問了幾個問題 住哪裡 在哪裡工作 身高
我印象裡面比較關鍵的地方如下:
1.對方主動問我要出多少錢 我就說 看妳阿
對方說 妳出個價錢 我就說 至少兩千五
對方回覆 至少兩千五是嗎
請問這樣算是被警察套話嗎??
2.其次對方有問我的連絡電話
我把我的手機留給他 他有打兩通給我
都是沒有來電 沒有顯示 也沒有出聲音
而且接起來不到兩秒就掛掉 這點算是不利記錄嗎
.........................................................................................
我承認我在網路上公開散布援交訊息 但是沒有援交成功
前天一個分局的警察打電話通知我要去警察局做筆錄
他說我暱稱沒有援交訊息 聊天部分也是用私密對談
有問題的地方 是我不應該用公開訊息打出來援交訊息
這樣違反少年保護法29條 處5年以下 100以下罰金
如果被起訴 會有前科紀錄 但是態度良好 可以緩起訴
我當下聽完 真的好後悔 我不應該吃飽太閒沒事做上網搞這個東西
我要考司法三等特考 已經準備兩三年 放假下班都沒出去玩在念書
很害怕 這次的事件 在我的記錄留下前科 就算考上也不被錄取
一次寂寞的不清醒的衝動 自己把前途給毀於一旦
我電話中跟該位員警 約好5/4號晚上 要去警察局做調查筆錄
我是真的知道錯了 我發誓不會在有下次犯錯 也會找正當管道認識朋友
希望有懂法律的人 或是有經驗的人來告訴我
5/4去警察局筆錄的時候 我要怎麼做 有什麼要注意的地方
去法院去接受檢察官徵詢的時候 該如何做呢
希望有人可以救救我 我是知道錯的人
All Comments
By Mary
at 2010-05-06T20:45
at 2010-05-06T20:45
只是判輕還判重
法律講求"證據"
而你這案.....
警察就是證人.....百口莫辯
證據充分下....你覺得呢?
檢察官.法官 不喜歡人家"說謊"
建議你的筆錄也是照實說
免得你的筆錄跟檢察官問話時逗不起來
有規避責任之嫌會判你更重
檢察官很多都由"自由心證"
你現在"犯後的悔意"很重要
第一步展現你的誠意就是"不要說謊"
第二步去警察局做筆錄也是照實說
(但裡面可以說明你因一時糊塗,好奇心驅,並非真正有意援交,
在做筆錄的過程,你都要以好奇心驅使的心態去說明,並無意援交,
但不能否認你有做這件事,因為你的證人是警察,
證據確鑿還說謊就很糟了,只能盡量將傷害降到最低,
例:作筆錄時警察問:你於幾月幾號有在網路上公開援交.
你:是,我於幾月幾號因好奇心驅使,不小心傳送公開援交訊息,
但並無意援交,也無援交~參考參考~實際以他問你的作答,
筆錄檢察官都會看,所以,作筆錄時主要傳達你不是有心的,也無援交,且有悔意,
筆錄做完要仔細看過一遍再簽章,如果內容有不實,或錯誤都可請警察修改,
筆錄做完警察也會問你,有沒有什麼要補充的或還有沒有其他問題,你可以跟他說,
我想要在最後的地方補充:本人無意援交,也無援交,為一時好奇心驅使傳送公開援交訊息鑄下大錯,深感後悔)
第三步收到通知去地檢署跟檢察官說明時,如有報名國考的證明,
可以影印帶去給檢察官看,可以跟他說,你有在準備國考,
知道國考不能有前科紀錄,因為對援交這方面的資訊不了解,
一時好奇不小心傳送公開援交訊息,深感後悔,希望檢察官給你一次機會,
檢察官問話時,不管口氣對你如何,你都要表達深深的悔意,不是有意,知道錯了
剩下的....就看你遇到好不好的檢察官,願不願意給你機會囉~
以上僅供參考~實際以你現況為主
2010-05-03 11:15:11 補充:
大部分檢察官自由心證都有憐憫之心
一些殺人放火罪不可赦早該被判死刑的
現在只判無期徒刑
一堆因為特赦被放出來的也大有人在
何況你又不是殺人強姦案,也不是有心犯的
檢察官感受到你的悔意~還大有機會~加油!
2010-05-03 11:17:16 補充:
如果檢察官給你機會
判無罪也有可能
By Rosalind
at 2010-05-02T18:14
at 2010-05-02T18:14
問題來了,網路世界裡,姓名、年齡都可以是虛構的,根本沒有任何一個方法,可以完全隔絕未滿18歲之人接收訊息。網路聊天室限制18歲以上人進入,可是誰不是滑鼠一點就進去了?
就好像跟你說,如果你飛天,我就不罰你,可惜你不會飛;如果你遁地,我就不罰你,可惜你也辦不到。
------
另外,企鵝你那套說詞太瞎了,只會落得狡辯、不知悔改的下場,鐵定被起訴的。
By Hazel
at 2010-05-04T05:04
at 2010-05-04T05:04
如果有採取必要之措施且不是以未滿18歲以下之兒童,這樣是無罪的。
也就是說不公開是重點,聊天用密語就是不公開屬於必要之措施。
但是如果你登入的名字有關於 錢 性交易 性暗示 ,在大廳上 就是屬於
公開,這就是法律上認定的問題,這樣檢察官和法官就能捉住這點判你
有期徒刑1-6個月。目前網路分級制度 並不是必要之措施。
如果你無前科,就要看犯案後的態度,如果你犯後有悔意,不管什麼罪
通常會輕判和緩刑,最好的情況就是緩起訴。
依照你的說法,你被判刑的機會百之一百是6個以內的刑期,不妨演戲
給檢察官看,說你是第一次,很後悔不應該在 公開 的場所要援交,
這樣檢察官通常會給你緩刑和緩起訴。
切記,心証己成,不要再去辨解了,這些記錄除非警察局你有認識的人
,不把你移送,不然會跟著你一輩子的。
這兒少29條真的很可悲,搞到最後意然是用 公開 和 不公開 來判定
一個人有罪和無罪,形成法之流弊。也是警察業績的來源。
不知道還要有多少年輕人,會背上有前科,以後你出去找工作會考試,
就因為這種事情,很多事情都不能做了。
切記以後要援交,請不要再公開場所,只能私底下。
2010-05-02 18:11:20 補充:
回二樓的:
心証己成,他說在大廳有打出援交的訊息了,
光這點就足夠判刑了。 目前網路分級制度 對於司法體系並非必要之隔絕措施
回三樓的:
就算你打出不是找18歲等等的字樣,也是沒用的。
重點在於不公開和必要的隔絕的措施,未滿18歲只是其中一種。
如果你在公開場所打出要找滿18歲的女子援交,法院照判你刑期,
因為未滿18歲之兒童仍然會看到。
切記,無罪就是 私底下 不公開 找18歲以上的女子。
只要成立這樣的條件就是無罪。
By Hedwig
at 2010-05-05T14:41
at 2010-05-05T14:41
有打保證沒罪,法官都交你怎打了 還會搞錯。虧你還想考司法路的人。
By Rosalind
at 2010-05-02T15:05
at 2010-05-02T15:05
你陷入警方釣魚式的陷阱 !這種釣魚式方法有勾引犯罪之嫌~在西方某些國家警
方這種行為是違法的!但在於我國目前扔是在合法範圍內的!
5/4去警察局筆錄的時候 我要怎麼做 有什麼要注意的地方?
首先警方先用釣魚式'方法用電話約你談價錢.然後錄音作為證物.!
錄音必須徵得當事人同意才能當證物.但我國給於司法官的自由心證幾乎沒有約
束太過於寬廣.所以司法官要相信警方的證詞和證物不無可能!
.你目前唯一的解套是5月4日到警局作筆錄時.....!因為這次的法律要件是警
方沒有約你出來把你當場逮捕.這是警方這次釣魚式最大的破綻!所以你要全盤否
認你要援交!你就說<參考>我以為那天是愚人節想捉一下網友.結果是我看錯日子
了! 還捉弄到警察真素不好意思勒!我沒有想援交純粹是因為好玩又想捉弄一下
網友!.....把你這次的行為導向愚人節ˋ捉弄一下網友ˋ好玩新奇....我想會沒事
的! 但企鵝只是一隻鵝不是警察不能給你什麼保證...只提供你一些意見跟參考!~
版大你在準備司法三等特考ㄝ....以後再進一步可能ㄝ會成為司法官.經過這
件事後.....望你以後好自為之守法本分不要自毀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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