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我的名字被不認識的公司拿去報所得稅! - 工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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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從家裡收到一通電話
是我家人打來說我的所得稅沒繳
但是他們看過之後覺得奇怪才打來問我
因為申報公司是我沒聽過的"摩斯達"保健食品公司
然後內容是我需繳2X萬的所得稅
1.我今年生日過了的話我才滿22歲,在這之前並無打工(只有學校的工讀生)
2.現在民國100年,寄過來是要我交98年的所得稅
3.一個還在學的學生,怎麼可能有收入須要繳交2X萬的所得稅?
4.這公司我連聽過都沒聽過,又哪可能在這裡面賺錢?
家裡是有要幫我打電話去那間公司問
但是大概問不到個結果
如果身分遭盜用而被拿去申報所得稅,那我該怎麼處理?
又有可能是政府出包嗎?
請各位幫幫忙!

All Comments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1-01-07
刑法第 210 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罪)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 214 條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刑法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 215 條
(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 216 條
(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
行使第二百十條至第二百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你沒到摩斯達"保健食 品公司上班或工讀
卻被該公司於98年度提報薪資所得,造成你須補繳巨額所得稅
此事你可持身分證印章與補繳通知書至國稅局提出異議
並主張你沒去過該公司工作,此乃子虛烏有之事,你無繳稅之義務
請國稅局更正,以確保你的權益
國稅局會去對該公司查證
這可能要經過一段時間,因此你要耐心等候
該公司虛偽造假不實之資料提報國稅局
明顯已觸犯刑法第210條及215條之偽造文書罪
該公司提供假資料給國稅局,讓國稅局做不實之登載
這已涉嫌刑法第214條與216條之偽造文書罪
若國稅局仍要求你補繳稅款的話
你便可依以上所述之罪行, 向警方或地檢署提出對該公司之告訴
並附帶提起民事賠償責任,以求保障權益
以上提供你參考
最後祝你順利解決問題,一切順心如意
Jacky avatarJacky2011-01-08
現在國稅局最新年度的財稅資料 就是98年度的沒錯
(因為99年度的 再過幾個月才會出來
而100年才剛開始過五天而已 
整個年度都還沒過完 當然現在也不可能會有100年度的資料)
你最好 親自帶你身分證跟印章 去國稅局 
列印你自己本人『098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樓上說的沒錯
你只是聽家人電話中轉述 還沒有親眼見到完整資料 其實也難有作為
唯有看到資料 才能判斷及後續處理與解決此問題
(有問題 可當場詢問國稅局人員看該如何解決?
千萬不要嫌麻煩 或認為不懂 自認不關自己的事?就置之不理?
如果不是你該繳的 才應積極追清楚
要不然恐怕後面會更麻煩)
Agnes avatarAgnes2011-01-06
建議你,先向你轄區國稅局查詢,然後再行處理。
如果是真的,被某公司冒用來報稅,就向其檢舉逃漏
稅,並對該公司提出偽造文書之告訴。
Oliver avatarOliver2011-01-08
版主還沒有看到該文件(只是聽到家人說)
建議等親眼看到該文件後,再向各不同的相關單位求證
並請先小心詐騙集團的花招~~~
Kyle avatarKyle2011-01-08
叫摩斯達拿錢繳稅,否則向稅捐機關檢舉逃漏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