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有關任職同意書 - 工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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敝人於2011/9/26任職於某家7-11當天店長交給我一份任職同意書文中提到幾點讓我匪夷所思不知是否合法?1本人同意離職須於三周前告知公司,否則願賠償公司因而所受之損失。2.本人無故曠職或未依規定完成請假手續,本人願賠償一日新資予公司、臨時調動之加班同仁雙倍新資(乘上曠職日)3.本人如有違背上述規定,應對公司負一切損害賠償責任,絕無意義;如有訟爭,同意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4.本人同意如表現優異,由計時制工讀升任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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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han avatarEthan2011-09-30
chu******版大你好...根據你所提供之契約書某些部分不符公平原則....一一解釋如下...問題一...本人同意離職須於三周前告知公司,否則願賠償公司因而所受之損失。勞工無故曠職或無預告離職,導致公司有所損失時,雇主本就可依法透過民事向你求償,是以此條款縱算無列入,雇主仍得以向你求償...問題二...本人無故曠職或未依規定完成請假手續,本人願賠償一日新資予公司、臨時調動之加班同仁雙倍新資(乘上曠職日)1.本人願賠償一日新資予公司~~~此部分違
Connor avatarConnor2011-09-30
這應該是加盟主自己訂的,直營店不會有這種契約,畢竟是這麼大、這麼知名的連鎖店,不會連這種基本契約都訂成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