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無意中形成侵佔卻被告侵佔 - 工作
By Lauren
at 2013-09-05T00:00
at 2013-09-05T00:00
Table of Contents
由於有次下班的時候在工作地點的地板上撿到一張icash卡
小的沒有想太多就把原以為“不記名”(因為icash背後也寫不記名真的要還也不知道能還給誰阿~)的卡片撿起來至超商使用
結果隔沒幾天警方找上門並以竊盜罪要我到案說明
原來是icash持有者的皮包失竊,但在現場我只看見一張icash卡
並沒看見持有者所謂的皮包
原本錄完筆錄警方也說願意幫我安排和解
對方原本願意和解,何知我到了警局
警方告知我對方忽然改變心意的不願意和解
並堅持著說卡片在皮包裡怎麼可能無緣無故在地板上被我撿到
意思就是我偷了他的皮包
另一位警察在當下就跟我說了許多大道理要我有偷拿就自己承認
但我根本連皮包長怎樣都沒看過,怎麼交的出皮包
警察並嚇唬我說,臺灣法官以自由心證判決
所以意思是說我也有可能被判為竊盜罪嗎?
但我只有撿到一張卡片,該如何自救?
我應該要請律師嗎?
已更新項目:
世媛,當天他們是聚餐,我在現場,但我服務的並不是該包廂
卡片裡只有四元,我還儲值了一百元,花了79元購買輕便雨衣,還剩25元
林阿布,因為對方是公務員,該張icash是經濟部發出,
我去使用時711有通知對方,所以警方才有辦法查到是我去使用卡片
所以到檢察官那如果我說因為我以為卡片為不記名才使用
侵佔罪也會成立嗎?
小的沒有想太多就把原以為“不記名”(因為icash背後也寫不記名真的要還也不知道能還給誰阿~)的卡片撿起來至超商使用
結果隔沒幾天警方找上門並以竊盜罪要我到案說明
原來是icash持有者的皮包失竊,但在現場我只看見一張icash卡
並沒看見持有者所謂的皮包
原本錄完筆錄警方也說願意幫我安排和解
對方原本願意和解,何知我到了警局
警方告知我對方忽然改變心意的不願意和解
並堅持著說卡片在皮包裡怎麼可能無緣無故在地板上被我撿到
意思就是我偷了他的皮包
另一位警察在當下就跟我說了許多大道理要我有偷拿就自己承認
但我根本連皮包長怎樣都沒看過,怎麼交的出皮包
警察並嚇唬我說,臺灣法官以自由心證判決
所以意思是說我也有可能被判為竊盜罪嗎?
但我只有撿到一張卡片,該如何自救?
我應該要請律師嗎?
已更新項目:
世媛,當天他們是聚餐,我在現場,但我服務的並不是該包廂
卡片裡只有四元,我還儲值了一百元,花了79元購買輕便雨衣,還剩25元
林阿布,因為對方是公務員,該張icash是經濟部發出,
我去使用時711有通知對方,所以警方才有辦法查到是我去使用卡片
所以到檢察官那如果我說因為我以為卡片為不記名才使用
侵佔罪也會成立嗎?
All Comments
By John
at 2013-09-09T11:14
at 2013-09-09T11:14
如果警方以竊盜罪移送法辦,那如何證明你是偷竊?
有攝影機拍到你是從她的皮包偷拿出來的嗎
如果沒拍到,偷竊罪無法成立的
如果是侵占,她也要證明卡片是她的,這部分她要負責舉證
如果她能證明卡片是她的,侵占是有成立空間,
問題是警方是用竊盜移送,又不是侵占。
還不到法官,先看檢察官才對
暫且先透過免費律師咨詢再決定是否請律師
2013-09-06 07:08:28 補充:
只有4元如何構成侵占,難度相當高
況且第一時間也表達歉意,想歸還因不知道對方是誰而作罷
沒有侵占實質獲利,建議您再次跟對方表達歉意, 表達願意和解
萬一到檢察官那 ,也好講話。
2013-09-06 07:40:35 補充:
我覺得不會,先不用過渡擔心
By John
at 2013-09-09T22:04
at 2013-09-09T22:04
By James
at 2013-09-08T22:40
at 2013-09-08T22:40
二、你如果是上固定班的人,可以問一下警察對方所稱皮包遭竊的時間、地點為何,看你在當時有無去到該地點,如果你當時在上班,或距離很遠(可以用你手機通聯基地台證明),就有不在場證明,這樣頂多就是侵佔遺失物,比竊盜輕很多。
三、你花了對方卡片裡面多少錢?不管對方要不要和解、你都要賠償給對方,這樣在地檢署開庭時對你比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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