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爭鮮辭職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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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我目前是爭鮮的計時人員,工作不到7天,但是我不想做了,那些錢我不領也無所謂也不想領了我今天就想要走不想等什麼提前7天離職之類的鬼理由為理由前要扣不給都無所謂反正我就是不想做了跟我說10點下班沒有一天準時不是11點就12點的完全無法接受所以我想離職這樣會牽涉到什麼法律的問題嗎?剛開始進去有叫我簽員工守則我還沒20歲跟我簽應該無效吧他也還沒正式幫我寄送公文因為我身分證存摺都沒給20點奉上謝謝...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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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lum avatarCallum2014-05-05
勞動契約約定「10點下班沒有一天準時不是11點就12點」雇主已違反勞基法第14條第一項第六、款「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事實。」故而,你可以不必理會員工守則如何寫直接用存證信函書明依勞基法第14條第二項之規定即日終止勞動契約,不但已上班工作日數的工資仍可全領+每日延時工作的加班費,還可以主張發給資遣費存證信函寄出之日勞動契約即告終止了,當天就可以遠走高飛絕對沒有法律責任...Showmore
Kyle avatarKyle2014-05-03
我看到你的發文再看看你的名字嚇死我了~我也叫聖翔,以前高中時也有作過爭鮮(根本巧阿~)你可以不用給我最佳解答,因為我也沒在用這個,我只是看到你的名字跟爭鮮想救救你如果你不想做,你就直接跟店長說當時你進去她應該有給你未成年同意書,和叫你去辦新光銀行的薪資轉帳帳戶(給影本),還有基本資料表如果你這些都給了,然後她也往上交,你辭職就要跟店長說,她應該會給你簽離職同意書,那個她也是要往上交的,你不用擔心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