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發現已經錄取並上班快一個月了,公司卻繼續刊徵才要徵這個職缺,只是換了一個人力銀行來徵才,讓人懷疑公司是真的要徵人、培養幹部,還是想要常換人,來規避試用期過後的調薪?若由我方來提離識,要幾天預告?因為勞基法並沒有規定三個月以內,所以我是不是可以直接離職後,隔天就不用去上班?只要不是我犯了勞基法,是不是雇主就必需要付給我足額的工資?到任的時候,公司要求簽下試用期三個月的不適任,就必需無條件被公司裁
急~試用期未滿離職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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