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請問各位學者:在公家機關約聘僱人員任司機是否適用勞基法 - 工作

Erin avatar
By Erin
at 2013-12-25T00:00

Table of Contents

今天被主管叫去詢問為何我請假並申請加班.並告知我的工作並不適用於勞工基準法,小弟倍感迷惑.久尋不出答案.麻請幫解謎津一下.
小弟於民國84年進入公家機關擔任約僱人員,聘僱工作內容為:審查室負責人清潔人員.
車輛管理人.長官交辦事項
工作實際上是:駕駛主管座車.已經開了16幾年..從技術臨時工一直做到約聘僱
但是今天主管告知我並不適用勞工基準法.不能申請所謂的加班超時津貼.以及勞動節休假.
我的問題是:
1.我有繳勞保費是個公家機關約雇人員.是否不適用勞工基準法.?(主管說我只是掛保在這機關而已)
2.我的工作職務責是駕駛司機--簡單的說開車的(因正式的駕駛司機工友已經遇缺不補).而契約裡我的工作內容確是車輛管理人.以及審查室負責人.這有什麼不同?是否雇請單位故意閃避勞工基準法的適用範圍.閃避人事任用基準命令
3.為何我的主管機關不給休年假.因我以工作16年一年有30天年假.我的主管 調整給假嚴厲.因此每年常常年假沒法休完.工作時常超時.平均我的工作一天要上12小時.沒固定周休二日(有時有.有時無)因為是主管駕駛業務繁忙.這樣我的主管是否已經影響到我應有的權利.是否可以提出改善方式或有一個公定標準的基準
4我工作時常超時.但因我們機關人事單位.以勞工基準法規範限制我們一天只能加班4小時.(但卻每天都超過加班時數4小時)超過的時數卻不准讓我們報請每日4小時加班後的時數----如正常上班時間AM8:00~17:30但我時常每天都到22:30後才下班..21:30後不給加班費但要工作
這樣雇主是否有違勞工基準法或人事法?有辦法可以提出申請或申訴嗎?
5.既然單位主管機關不承認我們適用勞工基準法.而人事卻用勞工基準法約束我們約雇司機人員.主管告知我們不適用公務員法也不適用勞工基準法.這問題有可投申訴或範例查詢的管道嗎?
我們也不是公務員也不是勞工..連最低基本的福利所剩無幾.跟正式公務員有天壤之別..雖然知道外面生活不易景氣不好.因此我們也不太敢提出異議.拼命苦幹....但這些年卻是越逼越緊.無從求助.只好請求線上幫解心中謎團
麻煩各位先進學者幫解謎惑一下....謝謝

All Comments

Eden avatar
By Eden
at 2013-12-29T21:09
你的主管只講對一半(也許是你只聽懂一半)
因為
1.你既是投保勞保野符合勞基法第2條所指的勞工,既是受僱提供勞務獲取工資的勞工,怎麼會不能適用勞基法?這個你與主管溝通有誤,是主管講錯或是你聽錯?
2.你是勞基法第84-1條所規範的責任制勞工(請參照勞委會公告責任制工作共三十六種其中"首長、主管以及獲有配車人員的駕駛 "所以你絕對100%適用勞基法,可是你的工作時間及休假(包括特休)與請假不能100%適用勞基法第30,36,37,38條
3.勞基法第84-1條所規範的責任制勞工未必就不能申領加班費,這要拿出當初受僱時的勞動契約如何約定,若契約沒有約定及向勞工局報備,則雇主(你所屬的機關)可以加長責任制人員的工作時間卻無權不給加班費(勞基法第84-1條全文並無明確規定雇主可以不給加班費)
經最高法院97年台上字第1667號判決,並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50條之1之規定,將勞基法第84條之1適用人員為明確之定義
目前勞委會公告責任制工作共三十六種:包括首長、主管以及獲有配車人員的駕駛、 廣告業經理人員、資訊服務業僱用的經營管理主管人員,以及系統研發工程師與維護工程師、航空公司空勤組員、保全業中的保全人員、電腦管制中心監控人員、外勤保險業務員、不動產經紀人、手術室、急診室等醫事及技術人員、清潔人員、托兒所保育員、中央銀行首長隨扈、總統府工友、廣告業客務企劃人員、廣播業的發射台、轉播台等擔任輪值班務的工務人員等等。 勞委會並未核定之項目,其所有規定必須依勞基法辦理。若有不法,勞工可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檢舉。

Daph Bay avatar
By Daph Bay
at 2013-12-29T18:21
有勞保者, 不一定就適用勞基法; 同樣的,適用勞基法者,不見得就一定要強制納入勞保.勞工保險條例 和 勞動基準法 是兩套不互相隸屬的法律.
隨便舉個例子好了..公立中小學代理代課老師,依法須投勞保,但是不適用勞基法..
再舉一例:農會職員加入勞保, 但目前仍不適用勞基法..勞委會公告此類人員
要到104年1月1日才適用勞基法...
所以,樓主是否適用勞基法,還得查一查勞委會公告..
就個人查得的資料是....不適用..
2013-12-25 20:27:56 補充:
公告公部門各業所進用之臨時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6年11月30日勞動一字第0960130914號公告
主 旨:指定公部門各業非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之臨時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
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 據:勞動基準法第三條。
公告事項:
一、公部門各業,包含公務機構、公立教育訓練服務業、公立社會福利機構、
公立學術研究服務業及公立藝文業等五業。
二、非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之臨時人員,不包括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行政院暨所屬行政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之人員,.....略.....
2013-12-25 20:38:22 補充:
要怎麼才能適用勞基法? 答:成為正式工友就適用了..
編制內司機是技術工友,所以適用勞基法..但是, 貴單位就是沒那個編制, 所以才走旁門以其他名目另編預算約僱人員..這在中央到地方各機關, 太普遍了...所以,不鬧還好, 一鬧開來,預算編不下去,接下來是什麼情況,樓主應該知道吧....
Xanthe avatar
By Xanthe
at 2013-12-28T22:20
非常感謝大哥詳細的回覆..小弟還有一事不明
小弟沒有聽錯..主管確實說我不符合勞基法.因此我才有所疑問.
主管說:因我是約僱人員因此他以約僱人員的規章定義核定我們.而我確實是機關首長的駕駛人員..想請問在公家機關裡所謂的編制內與編制外有何差別嗎?
而我的契約書裡雙方訂立條款:依據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雇用辦法第六條規定.我的工作內容為公務車輛管理事項.審查清潔工作.臨時交辦事項.這樣的工作內容是否因此沒有因明定首長駕駛而沒有符合勞工基準法呢?
契約說我們受雇方應無條件接受以方派遣.乙方不得向甲方要求變更規定之酬金與拒絕指派..不知這樣是否符合勞基法呢?
2013-12-26 19:19:59 補充:
謝謝大哥的回覆,臨時技術員是適用勞基法.公務機關技工,工友.駕駛已於行政院公布遇缺不補.約聘僱人員都一年一簽約制.契約書是不利於受雇者..大致上公家單位都採用臨時雇員..頂替一些勞動業務.延生很多勞資糾紛.大部分雇員都是敢怒不敢言.長官會以法令邊緣化含糊帶過.閃避法規.不去重視受雇者的福利與權利.
正如我的工作性質:機關首長駕駛-約僱人員 應該是適用於勞基法.但我的單位主管卻不承認.我在於契約上工作內容 與我實質的工作內容性質不同.用以此來逃避法規..
編列預算書內確實有這條 機關首長可擁有配車與駕駛 在於要不要用而已..不過我相信在任何單位機關只要有這幅利的通常都是會用.會編列此預算

我酒駕法院問題

Edwina avatar
By Edwina
at 2013-12-25T00:00
今年4月份的時候...
我因為工作關係喝酒騎機車...那天下大雨
所以我騎車返家路上自撞撞上電線杆...
造成�� ...

想墮胎〜的人請進

Callum avatar
By Callum
at 2013-12-25T00:00
作者:佛慚愧弟子
請您耐心看完,就當作是本故事書看也行!總之,這都是絕對的事實,信與不信,都取決於�� ...

遊覽車公司司機如何接送大陸團工作!

Kyle avatar
By Kyle
at 2013-12-25T00:00
在遊覽車公司都是以大陸團為主都是一周左右時間全省跑但如何配合公司安排與路線規劃~與乘客~導遊互動~司機用 ...

有關龍華進修部

Sandy avatar
By Sandy
at 2013-12-25T00:00
1.可以用統測成績去報考龍華的進修部嗎?還是要另外考?2.進修部的上課時間是...?3.進修部有分日間跟夜間的嗎?4 ...

離婚八個月想爭小孩監護權

Thomas avatar
By Thomas
at 2013-12-24T00:00
我跟前夫在今天四月份離婚大兒子小一女兒中班當初會跟前夫離婚是因為想要快點逃離那個家鎖已離婚協議書上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