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相請知道有關法律的給我點意見謝謝一:我是因為自己愚笨而將其自己名下3本郵銀存簿.提款卡販賣給詐騙集團使用.目前已經收到簡易判決書了上面寫判4個月或易科罰金一千元(一日計算)總金額12萬...請問各位大大們如果要分期是要在收到執行令後再去法院辦理分期或現在就要去呢??(收到判決書大約快2個禮拜了)如能辦理分期能最多辦到12期嗎??二:如上題可以的話我之前被警示的帳戶能申請正常使用嗎??因為現在的工作都需要薪資轉帳謝謝
急~贈20點.因詐欺而被法院判刑4個月或易科罰金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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