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車禍7/3滿半年卻無消無息的 - 工作
By Christine
at 2012-06-26T00:00
at 2012-06-26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是一名幼稚園老師再去年12/27離職
1/3有家長請我去幼稚幫忙載小朋友去看醫生
回程的時候我騎機車再T字路口被左轉汽車撞倒
現在右腳還沒完全恢復
因壓力之下我有圓形禿和汗皰疹
ps:身心科和皮膚科的醫生都我對我說到有可能是緊張壓力造成的可是我請他們幫我開診斷書就都沒有寫...ˊˋ
再6/14我們去警察局調解
因對方的國泰保險員只願意付機車修理費和我看醫生的費用
我這段時間沒有工作精神賠賞都沒有要支付還有我事後要看醫生的錢也不給我
只願意給我一萬七
他說沒有半個醫生的診斷書說我需要休息這麼久...
可是有一名醫生的診斷書上有寫宜多休息並持續治療
調解失敗後對方的保險員只拍了我當天車禍的斷證明說要回去給上司看我能理賠到多少
可是到現在(今天6/26)都沒有打電話給我我覺得國泰的保險員想拖�
1/3有家長請我去幼稚幫忙載小朋友去看醫生
回程的時候我騎機車再T字路口被左轉汽車撞倒
現在右腳還沒完全恢復
因壓力之下我有圓形禿和汗皰疹
ps:身心科和皮膚科的醫生都我對我說到有可能是緊張壓力造成的可是我請他們幫我開診斷書就都沒有寫...ˊˋ
再6/14我們去警察局調解
因對方的國泰保險員只願意付機車修理費和我看醫生的費用
我這段時間沒有工作精神賠賞都沒有要支付還有我事後要看醫生的錢也不給我
只願意給我一萬七
他說沒有半個醫生的診斷書說我需要休息這麼久...
可是有一名醫生的診斷書上有寫宜多休息並持續治療
調解失敗後對方的保險員只拍了我當天車禍的斷證明說要回去給上司看我能理賠到多少
可是到現在(今天6/26)都沒有打電話給我我覺得國泰的保險員想拖�
All Comments
By Leila
at 2012-06-26T14:35
at 2012-06-26T14:35
事故的處理與雙方路權、肇事責任有絕對相關!
你文中未明確陳述事發經過,
僅提及
『我騎機車再T字路口被左轉汽車撞倒』
關於肇事責任問題可於事發『30天』後依照『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上所載方式前往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來為雙方肇事責任參考。若任一方對肇事責任有意見,可自費3000元申請車鑑會之鑑定,但若沒有更明確的證據,一般來說是不會有改變的!
底下先假設為對方為全部肇事責任來為你說明回答你的問題!
a.所以我去鄉政上申請調解6/29調解
我想問我該準備甚麼對自己有利的
答:理應將本次事故所有相關佐證備齊,
現在你最麻煩的部分就是診斷證明,
每個人對方傷勢的認知不同,
對於休養時間的認定也會有所落差,
所以都會以醫師診斷證明書上所載休養時間來計算工作損失,
而我方目前診斷證明都沒有提及,
表示即便進入訴訟對我方也不會有利。
b.如果調解不成就轉呈上法院了嗎?
答:調解委員會並不會轉呈上法院,
理應由我方主動提起訴訟。
c.我是我時間快到了(7/3)這樣來得及上法院嗎??
答:當然來的及阿,
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期限為六個月,
民事侵權損害賠償的請求期限為兩年。
以上,請參考!
By Charlie
at 2012-06-30T07:04
at 2012-06-30T07:04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w
By Queena
at 2012-06-30T01:10
at 2012-06-30T01:10
相關保險理賠建議您直接參考我的個人簡介
如果還是不了解請直接來電洽詢
肇事責任與理賠有很大關聯,分析肇事責以及事發情形,爭取後續理賠。
一個月後請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利於分析責任案情,如不服初步研判,可自費3000元找鑑定委員會。
可找各地區的調解委員會(區公所OR鎮公所),若雙方調解不成可向調委會申請〔調解不成立的書面證明〕
最後一步只有訴訟一途之前,可向當初承辦員警,提出"過失傷害刑法第284條"
讓警察替您蒐證,且可免了律師費用。
"刑法第284條"加害者若在事故中因肇事、違規,以致人受傷
過失傷害即可成立。
調解前,可準備相關損害(無法工作的損失、薪資證明)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二條,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總額,以新臺幣二十萬元為限。以下為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整理如下:
一、健保醫療費:
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掛號費、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
二、急救費用:
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三、合理交通費:
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
四、看護費用�
By Quanna
at 2012-06-30T12:53
at 2012-06-30T12:53
有強制險嗎?有的話可以先申請醫療部份..先不用和解喔
因為可能會有後續醫療問題..
我是過來人我於去年12月初車禍..醫生診斷開宜休養並持續堆追蹤治療
所以保險新安的人員說賠不多..大約2萬可能還不到..我已半年沒工作
因為不能久站..加上資料不好機車損害估價9千多..
我委託明健也就是我現在的公司因為經理知道我有經濟問題
讓我去他們公司上班..我也想幫跟我差不多問題的人能得到不錯的協助
我跟您一樣是T字路被左轉汽車撞到..刑事部份已過但我還有民事可求償
我後天要回診..請醫生開宜休養1月月或2個月
對方保全險所以薪資損害賠償就可以申請..
其實找到對的人幫忙就不用去跑刑事..法院也會要你們先和解
法院判決有可能要對方賠多有可能賠少..也要看您的資料
所以如果您需要我們的協助..我們可以免費教您如何去談和解
我當時的經理免費教我但我自己知道我不是專業的所以我委託他們
真的差很多自己感覺的到..這幾天公司會幫我跟警察申請調解..
公司經理會幫我去跟保險談損害賠償..
有需要協助請洽0925-568-259許小姐
我會盡量協助您..
2012-06-2700:27:50補充:
急是沒用的~先把資料備齊..在跟保險談..
看過資料就會
By Iris
at 2012-06-26T14:57
at 2012-06-26T14:57
不然6個月時間過了,要要求對方賠償就很困難了。
訴訟的流程如下:
1.起訴:
乃被害人將行車事故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依法定程序向法院提出其主張,而使訴訟程序開始之行為。
2.在起訴後法院會要求對方進行調解:
a.調解成立---由法院依法製作和解筆錄,該和解筆錄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若對方不履行和解條件,可持和解筆錄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b.調解不成立---雙方無和解共識即進入訴訟中準備程序
民法第193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您可依上述法條向對方請求醫療費、復健費用、喪失勞動能力費用及精神慰撫金等等費用。
有其他的問題也可以問我喔喔喔~~
[email protected]
By Bethany
at 2012-06-29T11:59
at 2012-06-29T11:59
保障自身權益別讓權益睡著了
權益是大家需要學習
並且用來保護自己並且幫助他人
所以別小看自身權益
請去奇摩搜尋My權益ITM
對你有所幫忙
By Zenobia
at 2012-06-28T09:34
at 2012-06-28T09:34
By Poppy
at 2012-06-27T21:08
at 2012-06-27T21:08
By Mason
at 2012-06-30T23:23
at 2012-06-30T23:23
可能的話能做個簡單的計算表單也行,
以方便您調解時提出請求。
如尚有疑問歡迎再來信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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