敘述情況:我朋友在某家飲料店工作他是做假日的工讀生,現在他因為找到全職的工作所以在今天(96/11月/2號)以電話告知老闆要辭職我朋友只是以很和氣的態度跟他說要辭職結果,老闆以很差的態度告訴我朋友(本人覺得根本是威脅)如果要辭職,就要在(工作天)的時候告知照他意思就是說要在96/11/03號上班時告知他要辭職才能算而且要提前7天!那不就等於11/3號跟4號要上班另外一個月只有8天假日...那不等於要上到11/24號或11/25號才能離職(太強人所難了吧!!?)不然
急問(勞基法&勞健保法規專家!)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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