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事故發生不知道有錯嗎??? - 警察
By Xanthe
at 2014-09-04T00:00
at 2014-09-0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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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昨天傍晚四點多,我直行在車道,旁邊有一台摩托車,他要右轉,擦撞到我車子後方而跌倒,我當時不知道有撞到他,而離開現場,未報警處裡。今天早上警察打電話通知我,要我到派出所,這是誰錯?????這樣保險公司會理賠嘛????我要負刑是還是民視責任嘛???如果沒寶第三者任險,保險公司會理賠對方嘛?????我要負肇事逃逸責任嗎????請求各位大大回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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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
All Comments
By Isla
at 2014-09-05T04:50
at 2014-09-05T04:50
回答.他要右轉,擦撞到你車子後方而跌倒,請問當時你的車輛是行駛中還是停止中.他要右轉為何會擦撞到你車子後方.
2014-09-04 22:16:38 補充:
1.你車輛若是在前面正常行駛中.對方在你車輛後面要右轉而撞擊到你車輛的後方而跌倒.對方未注意前方人車動態.未減速慢行.未保持安全距離.是肇事主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4條.你若沒有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原則上尚未發現肇責.但有否其他駕駛疏忽.尚待釐清.車禍肇責是依據筆錄.現場圖.跡証.動向.通向.標誌.標線.號誌…等等為依據.申請車禍分析研判表釐清肇責.
2.你若知道對方有撞擊到你的車輛.你沒有報警處理.而自行駛離現場.就有可能構成肇事逃逸罪.若肇事逃逸罪成立.保險公司是不理賠的.強制險不分肇責.對方還是可申請強制險理賠.事後保險公司會向你待位求償.你若沒有肇責.就不會向你待位求償.你沒有投保第3人責任險.若有肇事因素存在.保險公司當然不會理賠.只有自掏腰包賠償對方.相對的你若沒有肇事因素存在.也不用以第3人責任險賠償對方.
3.發生車禍要報警處理.不可自行駛離現場.若自行駛離現場.而且對方有受傷.已構成肇事逃逸罪.刑法185-4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強制險部份.強制險醫療險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二年內可向保險公司申請.依實際狀況開斷診斷書
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
2.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3.交通費:指轉診費或往返門診之交通費用.自用車亦可比照辦理。
4.看護費用:以傷勢狀況而定,須由醫師開斷診斷書。每日以1200元為限.但不得超過30日5.其他費用: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第3人責任險. 1.工作損失.須由醫師開立診斷書以及自身的薪資證明. 薪資證明: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若無法提出薪資證明.則可依勞工最低薪資19273元作為參考
2.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3.財產損失.只要是因此場車禍所造成的損之皆可列為財產損失.
如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
4.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並無具體基準.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工作性質.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指數.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字.
5.其他損失.強制險以外.所支出的費用.刑法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2014-09-04 22:23:37 補充:
1.我車輛是行駛中.好像他又轉然後擦撞到我的車.
回答.你可能知道對方擦撞到你的車輛.
2014-09-04 22:26:14 補充:
1.我車輛是行駛中.好像他又轉然後擦撞到我的車.
回答.你若知道對方擦撞到你的車輛. 你要向警方說明實情.
By Thomas
at 2014-09-05T04:08
at 2014-09-05T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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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edda
at 2014-09-08T02:28
at 2014-09-08T02:28
你的強制險負責對方的醫療費用
其他由你的第三人責任險
沒寶地三人你自掏腰包或者你沒有責任不用陪
(1)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未讓車主因,違規為輔
(2)體傷醫療先申請對方的強制險傷患的其他保險其他等責任釐清協商和解
(3)車損維修零件折舊,工資無折舊
By Robert
at 2014-09-08T23:09
at 2014-09-08T23:09
3.發生車禍要報警處理.不可自行駛離現場.若自行駛離現場.而且對方有受傷.已構成肇事逃逸罪.刑法185-4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強制險部份.
強制險醫療險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二年內可向保險公司申請.依實際狀況開斷診斷書
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
2.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3.交通費:指轉診費或往返門診之交通費用.自用車亦可比照辦理。
4.看護費用:以傷勢狀況而定,須由醫師開斷診斷書。每日以1200元為限.但不得超過30日
5.其他費用: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
第3人責任險.
1.工作損失.須由醫師開立診斷書以及自身的薪資證明. 薪資證明: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若無法提出薪資證明.則可依勞工最低薪資19273元作為參考
2.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3.財產損失.只要是因此場車禍所造成的損之皆可列為財產損失.
如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
4.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並無具體基準.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工作性質.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指數.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字.
5.其他損失.強制險以外.所支出的費用.
By Edith
at 2014-09-07T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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