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急!!!!工作一天薪資可以拿嗎?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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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我在7/6日工作11個小時,時新是110元,所以總共1100元我只工作一天,因為我在家附近找到更近的工作了,也就不用疲於奔波所以我在隔天,也就是7/7日告知老闆娘說我不做了,順便拿昨天的工錢可是老闆娘卻說"我沒有事先告知(沒有緩衝期)而且我只做一天這樣是沒辦法拿薪資的"那這樣我可以去申訴嗎?去申訴的話會不會石沉大海?因為只有一天的薪資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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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a avatarCara2013-07-11
本人最近也在處理自己的勞資爭議,因此跑過很多次勞工局問一些事情,你這些事基本上我都問過--根據你的問題,我可以很肯定的告訴你,現勞工局規定並無所謂"試用期",只要有做一天,就有一天的薪水可領,所以不用說要做到七天或幾天,如果那公司真有這種規定,那就是不合理的。另外,關於第二點,我也可以答覆你,只要員工在該公司內沒有做到三個月,就可以不用事前告知然後自行離職,如同公司一樣,該公司也可以不用提前告知你
Bennie avatarBennie2013-07-11
拿不到的最少也要做滿七天最基本的試用期還有緩衝期基本上是一個月前不過也有過一星期前看法條你會昏倒所以別想了另外工作你想換就換是你的自由但是雇主要是照法條走你就很吃虧囉當作經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