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難救助基金哪裡可以申請 - 工作
By Mary
at 2011-11-04T00:00
at 2011-11-0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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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失業中˙我先生有重大疾病每星期要回診打針˙我需陪同˙所以現留職 ˙兩人沒經濟來源˙還有兩個小孩要養˙申請中低又沒消息˙所以請問各位哪裡申請急難救助金我住在高雄市(原本高雄縣)請幫幫我謝謝還有區公所馬上關懷如何申請?要透過里長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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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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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Ula
at 2011-11-04T07:31
at 2011-11-04T07:31
(二)外縣市民眾缺乏交通費返鄉或本市市民在外縣市獲得職業卻缺乏交通費前往報到者。 救助項目及標準 (一)殮葬救助:符合低收入戶標準者補助10,000元;符合中低收入戶標準者補助6,000元。
(二)傷病救助:符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標準者,住院醫療費自付額5,000元以上未滿1萬元者補助3,000元;自付額1萬元以上未滿3萬元者補助6,000元;自付額3萬元以上補助8,000元。
(三)生活救助:負家庭主要生計者因故無法工作及財產或帳戶遭凍結等原因未能運用致生活陷困者,補助2,000元;有診斷證明因病無法工作需在家休養者,補助3,000元;前述申請人能證明生活困境已符合中低收入戶標準,補助5,000元。
(四)交通費救助:補助所需鐵公路等乘車換票證等;並得酌情補助餐費100元。應備文件 (一)全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二)國稅局出具之全家所得暨財產證明、稅籍清單。
(三)死亡證明書。
(四)除戶戶籍謄本。
(五)葬埋費用證明。
(六)3個月內醫療費收據或繳費通知單。
(七)註明住院事實之診斷證明書。
(八)身分證明文件。
(九)失業、失蹤、帳戶凍結等其他證明文件。
申請人如為列冊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免提供財稅資料。 服務單位、洽詢電話 本市各區公所社會(經)課
社會局救助科:3368333轉2443~2447 或 2458~2460 馬上關懷 服務對象 最近3個月內發生下列急難事由之一,致家庭
生活陷於困境者:
(一)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二)其他因遭逢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受理窗口 遭逢急難民眾本人或親人、鄰里、社區、學校、相關機關、機構、團體等,得檢具申請書或通報表向下列窗口申請救助或通報:
1.區公所社會課。
2.里辦公室。
3.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實地訪查 受理窗口受理後,應立即通報核定機關之代表,召集訪視小組,於24小時內進行個案實地訪視。 給付方式 (一)核定機關對符合規定者,應即時發給關懷救助金新臺幣1萬元至3萬元。經評估必要時,得將該個案關懷救助金採分月或分次方式發給之。
(二)核定機關得建立備用金制度。訪視小組對急迫性個案得於認定符合規定時,立即先發給新臺幣5千元,並逕送核定機關於當日核定後,於24小時內發給關懷救助金餘額。
(三)關懷救助金發給後,家庭生活仍陷於困境者,高雄市政府得依社會救助法第21條規定核予救助;高雄市政府急難救助後,家庭生活仍陷於困境者,得轉報內政部再核予救助。
By Victo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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