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計程車恐嚇罪前科可以開計程車嗎 - 工作Franklin · 2012-03-06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前男友三年沒工作 日前因為恐嚇我 所以遭法院判刑三個月得易科罰金想請問像他這樣還可以從事計程車或保全行業嗎?(因為非常怨恨他 所以想知道他的下場會如何 覺得他害我好幾個月不敢出門 卻只被判三個月太輕了 )工作計程車All CommentsZenobia2012-03-07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保全人員。但其情形發生於本法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且已擔任保全人員者,不在此限:一、未滿二十歲或逾六十五歲。二、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肅清煙毒條例、麻醉藥品管理條例、毒品危 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貪污治罪條例、兒童及少年性 交易防制條例、人口販運防制法、洗錢防制法之罪,或刑法之妨害性 自主罪章、妨害風化罪章、第二百七十一條至第二百七十五條、第二 百七十七條第二項及第二百七十八條之罪、妨害自由罪章、竊盜罪章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章、侵占罪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恐嚇及擄 人勒贖罪章、贓物罪章之罪,經判決有罪,受刑之宣告。但受緩刑宣 告,或其刑經易科罰金 、易服社會勞動、易服勞役、受罰金宣告執行 完畢,或判決無罪確定者,不在此限。三、因故意犯前款以外之罪,受有期徒刑逾六個月以上刑之宣告確定,尚 未執行或執行未畢或執行完畢未滿五年。四、曾受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五、曾依檢肅流氓條例認定為流氓或裁定交付感訓。但經撤銷流氓認定、 裁定不付感訓處分確定者,不在此限。查保全業法 可以當保全 曾犯故意殺人、搶劫、搶奪、強盜、恐嚇取財、擄人勒贖或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九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七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判決罪刑確定,或曾依檢肅流氓條例裁定應為交付感訓確定者,不得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查道路交通條例 可以當計程車司機 Edith2012-03-10有可能可以從事保全因為有私人管道可以進入只是職業或安排上可能不是以保全業計程車不行因為要通過警察局這關Hazel2012-03-06良民證沒有記載就可以從事保全工作。 2012-03-07 09:49:44 補充:被判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良民證是會記載的。Related Posts高中讀資處但大學想讀護理手機板的寵物獵人,寵物合成問題急!!如何治療月球表面痘疤??另外聽說打飛針無痛真的嗎王品工作體檢的問題並不是我願意失業的............
All Comments
十二年一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且已擔任保全人員者,不在此限:
一、未滿二十歲或逾六十五歲。
二、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肅清煙毒條例、麻醉藥品管理條例、毒品危
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貪污治罪條例、兒童及少年性
交易防制條例、人口販運防制法、洗錢防制法之罪,或刑法之妨害性
自主罪章、妨害風化罪章、第二百七十一條至第二百七十五條、第二
百七十七條第二項及第二百七十八條之罪、妨害自由罪章、竊盜罪章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章、侵占罪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恐嚇及擄
人勒贖罪章、贓物罪章之罪,經判決有罪,受刑之宣告。但受緩刑宣
告,或其刑經易科罰金 、易服社會勞動、易服勞役、受罰金宣告執行
完畢,或判決無罪確定者,不在此限。
三、因故意犯前款以外之罪,受有期徒刑逾六個月以上刑之宣告確定,尚
未執行或執行未畢或執行完畢未滿五年。
四、曾受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
五、曾依檢肅流氓條例認定為流氓或裁定交付感訓。但經撤銷流氓認定、
裁定不付感訓處分確定者,不在此限。
查保全業法 可以當保全
曾犯故意殺人、搶劫、搶奪、強盜、恐嚇取財、擄人勒贖或刑法第一百八
十四條、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九條、兒童及少
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七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懲
治走私條例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判決罪刑確定,或曾依檢肅流氓
條例裁定應為交付感訓確定者,不得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
查道路交通條例 可以當計程車司機
因為有私人管道可以進入只是職業或安排上可能不是以保全業
計程車不行
因為要通過警察局這關
2012-03-07 09:49:44 補充:
被判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良民證是會記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