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為爸爸申請低收入戶身心障礙生活補助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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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本身是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是.視障重度..腦中風.現今想辦理低收入戶不知該條件為何..我是出嫁的女兒..還有一個哥哥.而我們全無自己的房子和任何財產..父親的戶口是寄居我先生的戶內..簡單來說我們的戶內共有4人.包含我先生和我父親及我和我1個女兒..而我哥哥是個體戶跟我們不同區...父親現今是由哥哥扶養照顧而他們目前也是在外租屋..哥哥還沒結婚..要申請低收入戶的標準為何..名義上是我哥哥只需扶養父親一位...但因爸爸視障重度..一直以來都是哥哥在照顧.哥哥本來打零工但因要照顧爸爸無法工作.哥哥已經37歲了.而我因也有孩子照顧也沒工作.先生也是打零工維持生活家計.
請各位專業人士可告知我..以爸爸這樣的情形能辦低收入戶嗎.
而出嫁的女兒及女婿.孫外女是納入人口計算嗎?我們和爸爸無共同生活只是戶籍在一起.扶養能力定義何在?
Update:
戶籍台中市爸爸已滿6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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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grid avatarIngrid2012-01-11
父親低收是不符核要件!但可申辦中低殘障補助。出嫁的女兒,本可不負扶養責任,但與妳同籍!則不但哥要列計外,連你們家亦需列入併計!如果父親與哥同籍,則僅需與哥併計。最低生活費:‧台灣省: 10244(中低15366)‧台北市:14,794 (中低18755) 新北市:11832(中低17748)‧臺中市:10303(中低15455),臺南市:10244(中低15366)高雄市:11,146(中低16719)‧ ‧金門、連江: 8798(中低 13197)申請對象: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1、 審核條件:〈一〉家庭總收入〈包括工作收入、動產孳息、不動產收益、退休俸等〉: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標準〈100年度: 11832元〉中低:17748元。〈二〉 動產:包括存款、有價證券與投資,每人每年不超過7萬5000元【中低存款每人112500元】。不動產:全家人口之土地〈以公告現值計算〉及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合計金額每戶不得超過325萬元【中低收入不動產:全家人口之土地〈以公告現值計算〉及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合計金額每戶不得超過488萬元】。 〈三〉中低收入 扶助等級:核定月份以證件齊全日為準,當月15日前〈含15日〉備齊者自當月起核定,16日以後備齊者自次月起核定。〈一〉第1款:全家人口均無工作能力,且無收入及財產。〈二〉第2款:全家人口有工作能力者在總人口數三分之ㄧ以下:且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三分之二以下。〈三〉第3款: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在最低生活費以下。〈四〉 中低收入::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下。 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 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一〉配偶。〈二〉一等親之直系血親。〈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姐妹。〈四〉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PS:前項各款人員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範圍:〈一〉不得在台灣地區工作之非本國及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二〉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之特定境遇單親家庭直系血親尊親屬。〈三〉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之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四〉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五〉在學領有公費。〈六〉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七〉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6個月以上。〈八〉因其他情形特殊,未履行扶養義務,致申請人生活陷於困境,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訪視評估,認定以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為宜。 工作能力認定 指16歲以上,未滿65歲 『【16-未滿20歲及60-未滿65歲】,以基本工資70%來計算,如超過以實際來計算,身心障礙者以基本工資55%來計算,如超過以實際來計算,』 而無下列情事之ㄧ者:〈一〉25遂亦下仍在國內就讀空中大學、高級中學以上進修學校、在值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以外學校、致不能工作。〈二〉身心障礙不能工作者1. 輕度:請申請人檢附「無法工作」之相關證明文件,如:診斷證明書,俾利判斷是否有無工作能力,若無檢附證明文件以基本工資計算(例外:輕度**、輕度精障可不列計薪資,但若有查到薪資,仍要計算)2. 中度以上:若查無薪資毋須計算,若查有薪資仍須列計。〈五〉 罹患嚴重傷、病,必須3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致不能工作。〈六〉 獨自照顧特定身心障礙或罹患特定病症且不能自理生活之共同生活或受扶養親屬、致不能工作。〈七〉 獨自扶養6歲以下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致不能工作。〈八〉 婦女懷胎6個月以上至分娩後2個月內,致不能工作。〈九〉 受監護宣告。 民眾應附証件:1、全戶戶籍謄本。2、全戶財稅及稅籍資料。3、全戶最近1年郵局存簿內頁明細資料。4、郵局存摺封面影本。5、視實際需要檢附其它相關証件:包括國中(8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學生)之學生証影本或在學証明書,最近3個日內醫院診斷書、服役(刑)証明、房屋租賃契約書、失縱滿6個月証明等。6、郵局追繳同意書。7、切結書。8、有委託申請者,應檢附委託書。
2012-01-14 07:55:59 補充:
出嫁的女兒有證明就不用
Donna avatarDonna2012-01-11
如果父親與哥同籍,則僅需與哥併計。
這一點我須要糾正
你是嫁出去的女兒
但自從政府修定出嫁女兒也有繼承父母財產的權利之後
撫養父母你同樣有責任與易務
出嫁女兒及先生都是必須計算財產所得的人口喔
Cara avatarCara2012-01-10
首先 令尊有沒有給人家報稅 有的話 會認定有收入
第二 令尊的戶口先獨立出來 成個體戶 就是令尊自己一本戶口名簿
如果大家所得稅都給公司行報稅去了 就完了 所以規定是直系血親 兄弟姊妹一起計算財產的 總共不能超過五百萬 可以自行核算 如果都符合 名義上也都沒有收入 也沒有恆產 就去公所申請 可能需要戶籍謄本 家戶總所得等 只要符合條件 不管他需要啥文件 我們就提供 通過了補助就會下來 也可改善生活 祝順利
2012-01-10 10:57:46 補充:
找公所社會課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