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不佔缺幾個問題 - 考試
By Delia
at 2014-01-25T21:04
at 2014-01-25T21:04
Table of Contents
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
http://ppt.cc/MCRo
※ 引述《a000209898 (XXXXXXXXX是晚上1730~220)》之銘言:
: 小弟我想報考關務四等 可是這次已經是不佔缺
: 想請問幾個問題
: 1:不佔缺如果訓練未過:被淘汰只能明年再來
: 還是:像公務員一樣 第二次需付費
二十、廢止受訓資格
2、專業訓練成績不及格人員經核准重新訓練,成績仍不及格者。
: 2:不佔缺訓練期間薪資:比照關務四等員工約4xk
: 最低薪資或者減半
十三、訓練津貼及福利
(一)本訓練採未占缺訓練,訓練期間得比照用人機關現職人員支給婚、喪、生育、子女
教育補助,及比照關務署及所屬各關現職人員撫卹相關規定之標準支給遺族撫慰金,並參
加全民健康保險、一般保險:
2、四等考試錄取者比照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俸給標準發給津貼。(俸點:比照委任第
三職等本俸一級280俸點。加給:比照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十八】委任第三職等月支數
額及其他法定加給。)
目前看到是還有加給 之後就不確定了
: 3:如果考上 但是電機實做 維修 幾乎不會 那不佔缺訓練是不是被火定
二十、廢止受訓資格
7、實務訓練成績不及格者。
所以看實務訓練機關打得成績如何囉
: 4:請問不佔缺訓練 有規定說一定要淘汰幾%嗎 還是說只要不太混基本上都會過?
: 謝謝
http://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501&Page=4146&Index=3
中華民國102年7月23日銓敘部部退三字第1023743222號令
銓敘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7月23日
發文字號:部退三字第1023743222號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分配(發)占缺訓練(實習、試辦)期間,不得採計為公務人員退
休年資,亦不得繳付退撫基金費用。本部民國77年2月26日77台華特二字第140139號函、
86年4月17日86台特三字第1440233號書函、86年8月5日86台特二字第1495057號書函、93
年5月3日部退二字第0932333893號令及歷次函釋(占缺訓練之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退休
年資),核與公務人員退休年資採計規範不符,應自103年1月1日以後之考試錄取而分配
(發)占缺訓練(實習、試辦)者停止適用;至於應102年12月31日以前之考試錄取所分
配(發)占缺訓練(實習、試辦)者,仍照原規定辦理。
如果有102年度考上的申請保留受訓是滿吃虧的
就關務來說
申請補訓或重新訓練人員,依參加補訓或重新訓練當年度訓練計畫規定辦理,重新訓練人
員之訓練期間應重新起算。
BUT!!!!!!!!!!!!!!!!!!
保訓會目前釋出103年度訓練計畫
初等考試就有分流了
103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
http://ppt.cc/HVf5
十二、受訓人員權益
103年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及歷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未訓、補訓或重新訓練人員
後者保留補訓者就仍然有公保的適用
據我了解就是差在休假年資計算及第一年年終獎金年資計算
譬如102年度上榜者將於103年農曆年後2月中受訓至6月結訓
其第一年年終及休假年資就從2月開始依比例計算
103年度上榜者 其受訓期間就不算在休假及第一年年終年資裡面了
--
http://ppt.cc/MCRo
※ 引述《a000209898 (XXXXXXXXX是晚上1730~220)》之銘言:
: 小弟我想報考關務四等 可是這次已經是不佔缺
: 想請問幾個問題
: 1:不佔缺如果訓練未過:被淘汰只能明年再來
: 還是:像公務員一樣 第二次需付費
二十、廢止受訓資格
2、專業訓練成績不及格人員經核准重新訓練,成績仍不及格者。
: 2:不佔缺訓練期間薪資:比照關務四等員工約4xk
: 最低薪資或者減半
十三、訓練津貼及福利
(一)本訓練採未占缺訓練,訓練期間得比照用人機關現職人員支給婚、喪、生育、子女
教育補助,及比照關務署及所屬各關現職人員撫卹相關規定之標準支給遺族撫慰金,並參
加全民健康保險、一般保險:
2、四等考試錄取者比照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俸給標準發給津貼。(俸點:比照委任第
三職等本俸一級280俸點。加給:比照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十八】委任第三職等月支數
額及其他法定加給。)
目前看到是還有加給 之後就不確定了
: 3:如果考上 但是電機實做 維修 幾乎不會 那不佔缺訓練是不是被火定
二十、廢止受訓資格
7、實務訓練成績不及格者。
所以看實務訓練機關打得成績如何囉
: 4:請問不佔缺訓練 有規定說一定要淘汰幾%嗎 還是說只要不太混基本上都會過?
: 謝謝
http://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501&Page=4146&Index=3
中華民國102年7月23日銓敘部部退三字第1023743222號令
銓敘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7月23日
發文字號:部退三字第1023743222號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分配(發)占缺訓練(實習、試辦)期間,不得採計為公務人員退
休年資,亦不得繳付退撫基金費用。本部民國77年2月26日77台華特二字第140139號函、
86年4月17日86台特三字第1440233號書函、86年8月5日86台特二字第1495057號書函、93
年5月3日部退二字第0932333893號令及歷次函釋(占缺訓練之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退休
年資),核與公務人員退休年資採計規範不符,應自103年1月1日以後之考試錄取而分配
(發)占缺訓練(實習、試辦)者停止適用;至於應102年12月31日以前之考試錄取所分
配(發)占缺訓練(實習、試辦)者,仍照原規定辦理。
如果有102年度考上的申請保留受訓是滿吃虧的
就關務來說
申請補訓或重新訓練人員,依參加補訓或重新訓練當年度訓練計畫規定辦理,重新訓練人
員之訓練期間應重新起算。
BUT!!!!!!!!!!!!!!!!!!
保訓會目前釋出103年度訓練計畫
初等考試就有分流了
103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
http://ppt.cc/HVf5
十二、受訓人員權益
103年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及歷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未訓、補訓或重新訓練人員
後者保留補訓者就仍然有公保的適用
據我了解就是差在休假年資計算及第一年年終獎金年資計算
譬如102年度上榜者將於103年農曆年後2月中受訓至6月結訓
其第一年年終及休假年資就從2月開始依比例計算
103年度上榜者 其受訓期間就不算在休假及第一年年終年資裡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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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homas
at 2014-01-29T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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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rin
at 2014-01-31T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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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ennie
at 2014-01-31T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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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ristan Cohan
at 2014-02-01T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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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usan
at 2014-02-04T0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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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Quintina
at 2014-02-06T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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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ward Lewis
at 2014-02-06T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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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William
at 2014-02-11T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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