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身分證係不法取得、冒用或變造者,發現之機關(構
)應函知原發證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註銷製發
檔案資料。
不太懂為何是函知直轄市、縣市政府,而不是直接叫戶政事務所註銷,其中有什麼分別嗎
?(*@?@*)
還是規定就是規定(⊙o⊙)
麻煩知道的大大了(=θωθ=)
用平板po文 排版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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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函知原發證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註銷製發
檔案資料。
不太懂為何是函知直轄市、縣市政府,而不是直接叫戶政事務所註銷,其中有什麼分別嗎
?(*@?@*)
還是規定就是規定(⊙o⊙)
麻煩知道的大大了(=θω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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