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戶籍法第62條第二項的規定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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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身分證係不法取得、冒用或變造者,發現之機關(構
)應函知原發證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註銷製發
檔案資料。

不太懂為何是函知直轄市、縣市政府,而不是直接叫戶政事務所註銷,其中有什麼分別嗎
?(*@?@*)

還是規定就是規定(⊙o⊙)

麻煩知道的大大了(=θωθ=)

用平板po文 排版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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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teve avatarSteve2014-10-24
身分證上的某些資料是要登錄的
Hedy avatarHedy2014-10-25
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 28 30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4-10-26
而且不是異地就能隨便作的
Megan avatarMegan2014-10-29
感謝n大 o(≧o≦)o
Kelly avatarKelly2014-11-01
現在真的可以隨便做了 初補換都是任一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