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開水電材料行
日前蓋錯統一發票章
蓋到另一家店名
之後發現他處分的法條用錯
不過怕去申訴,稅捐處又會查伊大堆東西
因為當初客人是跟我們家買東西
去做其他家公司的工作
要我們開那ㄧ家公司的發票也就是買受人寫那家公司
我想請問這個在法律上是可以嗎
它罰單上面寫的事,發票供他人使用
我們是蓋錯店章,請問可以去申訴嗎
如果申訴的話罰3800左右
不知道該不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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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蓋錯統一發票章
蓋到另一家店名
之後發現他處分的法條用錯
不過怕去申訴,稅捐處又會查伊大堆東西
因為當初客人是跟我們家買東西
去做其他家公司的工作
要我們開那ㄧ家公司的發票也就是買受人寫那家公司
我想請問這個在法律上是可以嗎
它罰單上面寫的事,發票供他人使用
我們是蓋錯店章,請問可以去申訴嗎
如果申訴的話罰3800左右
不知道該不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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