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妨害自由or傷害)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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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要告我沒物證人證該如何證明我的清白法官要我去找物證人證現在我那女友要凹我一筆。第一次調解委員會時她提出13w我後來拒絕我說5w~6w分期(調節失敗)第2次經過偵查庭>法庭(因為本人太緊張我在法官面前說(是<認罪>))第3次經過偵查庭(我準備了資料)>法庭時我把事情說的很清白了>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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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nes avatarAgnes2011-12-12
若和解成功..防害自由是公訴罪既然對方以提出告訴就無法撤回就算和解了如果罪證確鑿..也還是會被判刑(但"罪證"我要知道你的事情細節才能提供你如果替自己爭取可以不成立的有利的方式)至於"防害名譽"部份,她是可以直接對你撤銷告訴就沒事了若你覺得和解金額不合理或依你經濟狀況太�
Hedda avatarHedda2011-12-11
如果您有跟對方合解那法官會判的比較輕依毀謗罪來講雖然是告訴乃論隨時可徹告但訪害自由就屬公訴因該會被判刑但如果您真心悔改法官也能感受到一般都會判6個月以或緩起訴也就說不用關的但可能還會繳一些罰金如果金額一直談不合加上您不擔心可能會有前科可以最後由法官來判賠多少但這樣就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