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 法律案副署 - 考試

Table of Contents

[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非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根據
憲法§37: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
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憲法§87:
考試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及釋字第2號、第175號,監察院、司法院都有法案提案權。

問題來了,如果今天是考試院提出法律案通過了,總統在公布時,副署的是誰?
考試院院長?行政院院長?

剛剛終於找到了 = =
http://tinyurl.com/kuheuy2

考試院的法案,居然還是行政院院長副署!
這樣有違反權力分立、責任政治原則的疑慮嗎?

--

All Comments

Olivia avatarOlivia2014-06-09
仍由行政院院長副署
Olivia avatarOlivia2014-06-11
嗯嗯 剛剛找到了 但是新的問題出現
Wallis avatarWallis2014-06-13
考試院提案送到立法院之後,該法案就與考試院無關了
Olivia avatarOlivia2014-06-17
法案到立法院後也不能說跟考試院無關,立法院可以請考試院的人
Irma avatarIrma2014-06-20
去說明的,至於副署有沒有影響權力分立,所有法案都是行政院長副
Elvira avatarElvira2014-06-20
署吧?不管是立法院提案,監察院,考試院,搞出來的東西,最後都是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4-06-22
行政系統的人在執行?個人覺得不影響權力分立,因為有拒絕副署權
Kelly avatarKelly2014-06-24
嗎?只是形式上交待公務人員該照章辦事了...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4-06-27
其實~從三權分力角度來,考試院本質就是行政權的一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