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強憲法 100年七月版本 183頁
6.
我國憲法對於行政院長 副會長 各部會首長 不管部會政務委員任期 如何規定
A任期三年
B任期六年
C無一定任期 但大法官會議解釋 每遇立法院改選 即應向總統提出辭職
D無明文規定
184頁
9.
大法官會議釋自第387號解釋 每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改選後第一次集會前
行政院長及其閣員之去留問題如何解決
A總統決定
B行政院長1人單獨向總統提出辭職
C基於民意政治及責任政治之原理 行政院長 副院長 各部會首長
不管部會政務委員 一併提出辭職
D依立法院之決議辦理
請問這兩個問題 解答是矛盾的嗎 還是我哪邊弄錯了?
我在想是不是立法院會改選很多次?所以其中的第一次應該要提出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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