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
省、縣地方制度,應包括左列各款,以法律定之,不受憲法第108條第1項第1款、
第109條、第112條至第115條及第122條之限制
不懂的地方在:
他的意思是不是說憲法第108條第1項第1款、第109條、第112條至第115條及第122條
這幾項都已不適用, 可以不用管他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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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縣地方制度,應包括左列各款,以法律定之,不受憲法第108條第1項第1款、
第109條、第112條至第115條及第122條之限制
不懂的地方在:
他的意思是不是說憲法第108條第1項第1款、第109條、第112條至第115條及第122條
這幾項都已不適用, 可以不用管他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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