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律的人請幫幫我,前男友偷我機車,報警後他還請了律師… - 工作
By Jack
at 2012-02-19T00:00
at 2012-02-19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很想把事情原委打上來,但我很怕他會看到,所以拜託懂法律的大大們,留下你們的信箱讓我把事情經過寄給你們,幫我看看好嗎…
因為他實在很讓我害怕,把事非都巔倒,我求助無門…
我大約把事情簡單的敘述:
之前我和A分手了,但因為經濟問題,我無法馬上找到房子,所以A就說你先住這,我們好聚好散,等你找到房子再搬出去。
但在我去找房子的時候,A偷牽了我的機車,我不知道是他,而且車子是友人借我的,我們趕緊去報警,報完警後A才坦誠是他牽走的,但他要看到我們去警察撤銷案子才將車子還我。
聽到他這麼說,我知道他說好聚好散是騙我的,但因為我不想再有多的問題,也不想和他有牽扯,我回警局說想撤銷,但警局說是公訴無法撤。
拖到半夜,A才到警局將車子還出來,事後A對我態度非常不佳,他說因為感情問題讓他失去理智,覺得他會這樣都不是他自已造成的。
過幾天要上法庭了,A請了律師,律師教了許多說話技巧給他。
他找了我的朋友說了些話,裝得很可憐,把事非都巔倒了…
他做了許多讓我害怕的事,甚至對我動粗,不過我沒有想要他有罪或什麼的,我只想結束這樣害怕他的日子…
A律師給他的"技巧"話術,讓我很疑惑,變得好像我才有問題,所以上來問大大們…
1.A律師說因為我們本來有互騎車的習慣,所以他騎我的車沒有問題,只是當下沒跟我說而以,所以我誣告??
但我們沒有,可是我無法証明沒有,A也無法証明有…
2.如此類的話語,可以讓他沒事,卻變成我有事?
大大們,請幫幫我,我有試著找過法律扶助的律師,但都沒有結果…
之前他看一位他的同事不順眼,就把那同事工作弄沒有之類的,他說就是要搞他…我怕他現在也是想這樣對我…我只想快結束這樣擔心害怕的日子,拜託請留下您的電箱,我把原委詳細的寄給您,幫幫我。
已更新項目:
報警前有問過他,因為在我去看房子時,他有打電話來說在路上看到我,我說我在忙,回家再聊…,所以車子不見時有想到是不是他,也有打電話給他,他說他在買東西,沒有牽我的車,所以我才去報警的。
我不是想一定要他有罪什麼的,只是他真的太過份,有跟他說上了法庭我和車主會說誤會,不計較,因為真的不想再跟他有牽扯,但他又騷擾又對我動粗又說他有律師,到時有問題的是我…讓我真的非常害怕,現在都要看醫生吃安眠藥才能入睡…
他騷擾的方式在法律上又不能讓我站得住腳…
為了我先說分手,而這樣報復,實在很可怕,我只想快點結束這事,並找到方法保護我自已…
2 個已更新項目:
我沒有想告他…,但他好像不了解,想要看我過得很不好,他才高興…
我生活全變調,工作也差點不保,怪我自已笨,為了存錢而繼續留在他那裏,朋友都跟我說,如果是我半夜也要逃跑,只有我傻傻的真的以為好聚好散…
我很希望有人告訴我可以怎麼做…,如果要告他,我直接到警局就好了嗎?訴訟過程會很長嗎?我看網路上有些人打了二年還沒下落…,若以後好不容易有新生活,也不想再提起這事吧?
我之前有去過警局…警局好像不是很喜歡處理這事…叫我在那等A有下個動作再來告,不然就叫我在那等一下幫我處理…,等得滿久的我就離開了,我不想讓事情變複雜,但又不想讓他白欺負…
若是你們,會怎麼做呢?
因為他實在很讓我害怕,把事非都巔倒,我求助無門…
我大約把事情簡單的敘述:
之前我和A分手了,但因為經濟問題,我無法馬上找到房子,所以A就說你先住這,我們好聚好散,等你找到房子再搬出去。
但在我去找房子的時候,A偷牽了我的機車,我不知道是他,而且車子是友人借我的,我們趕緊去報警,報完警後A才坦誠是他牽走的,但他要看到我們去警察撤銷案子才將車子還我。
聽到他這麼說,我知道他說好聚好散是騙我的,但因為我不想再有多的問題,也不想和他有牽扯,我回警局說想撤銷,但警局說是公訴無法撤。
拖到半夜,A才到警局將車子還出來,事後A對我態度非常不佳,他說因為感情問題讓他失去理智,覺得他會這樣都不是他自已造成的。
過幾天要上法庭了,A請了律師,律師教了許多說話技巧給他。
他找了我的朋友說了些話,裝得很可憐,把事非都巔倒了…
他做了許多讓我害怕的事,甚至對我動粗,不過我沒有想要他有罪或什麼的,我只想結束這樣害怕他的日子…
A律師給他的"技巧"話術,讓我很疑惑,變得好像我才有問題,所以上來問大大們…
1.A律師說因為我們本來有互騎車的習慣,所以他騎我的車沒有問題,只是當下沒跟我說而以,所以我誣告??
但我們沒有,可是我無法証明沒有,A也無法証明有…
2.如此類的話語,可以讓他沒事,卻變成我有事?
大大們,請幫幫我,我有試著找過法律扶助的律師,但都沒有結果…
之前他看一位他的同事不順眼,就把那同事工作弄沒有之類的,他說就是要搞他…我怕他現在也是想這樣對我…我只想快結束這樣擔心害怕的日子,拜託請留下您的電箱,我把原委詳細的寄給您,幫幫我。
已更新項目:
報警前有問過他,因為在我去看房子時,他有打電話來說在路上看到我,我說我在忙,回家再聊…,所以車子不見時有想到是不是他,也有打電話給他,他說他在買東西,沒有牽我的車,所以我才去報警的。
我不是想一定要他有罪什麼的,只是他真的太過份,有跟他說上了法庭我和車主會說誤會,不計較,因為真的不想再跟他有牽扯,但他又騷擾又對我動粗又說他有律師,到時有問題的是我…讓我真的非常害怕,現在都要看醫生吃安眠藥才能入睡…
他騷擾的方式在法律上又不能讓我站得住腳…
為了我先說分手,而這樣報復,實在很可怕,我只想快點結束這事,並找到方法保護我自已…
2 個已更新項目:
我沒有想告他…,但他好像不了解,想要看我過得很不好,他才高興…
我生活全變調,工作也差點不保,怪我自已笨,為了存錢而繼續留在他那裏,朋友都跟我說,如果是我半夜也要逃跑,只有我傻傻的真的以為好聚好散…
我很希望有人告訴我可以怎麼做…,如果要告他,我直接到警局就好了嗎?訴訟過程會很長嗎?我看網路上有些人打了二年還沒下落…,若以後好不容易有新生活,也不想再提起這事吧?
我之前有去過警局…警局好像不是很喜歡處理這事…叫我在那等A有下個動作再來告,不然就叫我在那等一下幫我處理…,等得滿久的我就離開了,我不想讓事情變複雜,但又不想讓他白欺負…
若是你們,會怎麼做呢?
All Comments
By Bethany
at 2012-02-19T16:34
at 2012-02-19T16:34
1.A律師說因為我們本來有互騎車的習慣,所以他騎我的車沒有問題,只是當下沒跟我說而以,所以我誣告??
妳們本來就是一對男女朋友,機車互騎,本來就是合理之情事。如今妳們因故分手,而妳卻因經濟問題,仍與前男友同住。因此對方之說詞,檢察官是很容易相信的,若因誤會才造成今日之提告,那你前男友刑法 第三百二十條之竊盜罪,檢察官有可能會以不起訴處分。
不過律師教妳前男友之說詞,只是對他涉訟的官司會比較有利,但不代表就一定會沒事。同居男女機車互騎,雖是合理之解釋,但不代表被告就有不告而取之權利。若妳一口咬死對方竊盜,說之前妳已跟前男友說過機車不借他騎用的話,那你前男友,仍然是吃不完兜著走,仍有被認定有罪之可能的。
2.如此類的話語,可以讓他沒事,卻變成我有事?
依最高法院判例及判決之意見所示:「刑法上誣告罪之成立,須告訴人所申告內容,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成或虛構要件為要件,若所告尚非全然無因,祇因缺乏積極證明,致被誣告人不受追訴處罰,或告訴人誤有此事實或以為有此嫌疑,尚難遽以誣告論罪。」、「誣告罪以意圖它人受刑事處分虛構事實向該管公務員申告為要件,故其所訴事實,雖不能證明係屬存在,而在積極方面尚無證據足以證明其確係故意虛構者,仍不能遽以誣告罪論處。」、「告訴人所訴事實,不能證明其實在,對於被訴人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者,是否構成誣告罪,尚應就其有無虛構誣告之故意以為斷,並非當然可以誣告罪相繩。」、「刑法上誣告罪之成立,以告訴人所訴之事實完全出於虛構為要件,如係出於誤會或懷疑有此事實,縱使向該管公務員申告要難謂有誣告之故意。」因此,告訴人申告之犯罪事實雖然經過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或法院為無罪判決,但告訴人若無明知虛偽事實而為誣告之故意,僅因出於誤認或懷疑,或因證據不足而不能證明犯罪事實,則並不當然會成立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之誣告罪。
妳機車不見是事實,報警處理本來就是常規之事。就算因誤會而提告,而並非妳是故意虛偽捏造,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因此對方反控妳刑法 第一百六十九條誣告之罪行,是不會成立的。放心好了。
只是妳前男友之行事作風,如此無情寡義,令人不敢苟同。這種人理應儘快離而遠之。免得日後再有擾人之事件。
以上提供妳參考
最後祝妳能順利解決問題,一切順心如意
2012-02-21 21:49:23 補充:
對方仗著有律師撐腰,就為所欲為,這對他而言是很危險的。有律師不代表就有不法之權力,走在法律邊緣,總有一天會得到教訓的。
你說對方又騷擾又對你動粗,只要在公眾場所有言詞上悔辱之意涵時,對方便涉嫌刑法第309之公然悔辱罪行。若有造成妳身體上之傷害,那怕是一點小傷,對方都足以構成刑法第277條之傷害罪,為保自身之權益,妳是可以依法提出告訴的。
By Wallis
at 2012-02-23T14:34
at 2012-02-23T14:34
By Hedwig
at 2012-02-23T19:14
at 2012-02-23T19:14
詳細的經過,歡迎您再來信討論^^
By Poppy
at 2012-02-19T21:04
at 2012-02-19T21:04
By Hedwig
at 2012-02-20T12:09
at 2012-02-20T12:09
在現今高度發展的法治社會中,對於相關法律一知半解的民眾,往往因不知所措而喪失維護自身權益的機會,如透過專業的法律顧問團隊服務,即可免除不必要的時間及金錢之浪費。 立律有鑑於此,以視眾人如親的態度,透過專業的法律諮,守護您及家人的權益,使您的生活更安心、放心,真正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與權利。 上了法院,就是雙方互揭瘡疤的開始,判決過程中,又有太多不可知的變數,要保護自己的權益,與其把力氣花在上法院打官司上,不如花心思好好解決和對方的爭執,把時間花在有生產力的事上。立律,以「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事前防範,事後補救」為服務會員之宗旨及目標
立律部落格 : http://tw.myblog.yahoo.com/li-liu
By Zenobia
at 2012-02-21T06:42
at 2012-02-21T06:42
我建議你可以去請教律師
推薦一個網站
法律諮詢家 www.law110.com.tw
這邊都是律師免費回答問題
可以去試試看
而且問題可以隱藏
所以詳述也不會被人看到
就不會擔心講得不清楚
律師在法律的判斷上出了差錯
By Isabella
at 2012-02-22T14:00
at 2012-02-22T14:00
2012-02-21 11:24:19 補充:
既然有用電話問過他,就先準備一下通聯紀錄。通聯記錄只能證明特定時間妳跟他有通過電話,卻不能證明對話內容。所以,要設計一下問答,以便突襲而問出實情。
基本上,我對大律師的建議持保留看法。雖然現在分手,但過去有過類似直接使用對方車輛的情況,加上你們現在也仍然處於一種同居關係,難怪對方律師會這樣建議,我個人也認為會讓法院在關於被告是否竊車的心證上持懷疑態度。
不過,所謂的經驗法則,說穿了,就是對於不知的事,以過去的歷史經驗來推測。反之,一旦能直接證明待證事實,就無所謂的經驗法則了。
By Jack
at 2012-02-19T06:43
at 2012-02-19T06:43
當下沒有告知而騎走版主借的機車,使版主誤認為機車遭竊,又恐該機車被用於不法,偕同機車主至警局報失竊案由,為合理行為,且無指定特定被告,並無誣告之實,請版主寬心
如此類的話語,可以讓他沒事,卻變成我有事
他不一定會沒事,版主也不一定會有事(誣告罪名難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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