懇求專業法律意見~老公與前妻姐妹間債務.情感糾葛 - 工作
By Franklin
at 2009-04-08T00:00
at 2009-04-08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拜託在法律上有實務經驗.專業知識 的高手
幫忙看一下,並解惑
我是老公第二任妻子
我老公88年協議離婚,與前妻有一女一兒
當時前妻「僅」要求女兒監護權
協議書中未載有關贍養費 or 其他財務分配,完全沒有
前妻簽字後,後悔,自殺.開瓦斯.打小孩....很多恐怖暴力行為
最後搬出去了,女兒怕媽媽想不開,搬去和媽媽住一起
前妻離婚後自己辭去 醫院工作(公務員),以致有陣子失業中
就來跟我老公要求生活費,老公基於情義 女兒
開始每個月給她三萬元生活費,還幫她繳保險費
(都有匯款收據在)
慢慢前妻也交男友了,開了二間店,有車
(男友資助她開店,也把房子給她住)
老公自己經濟情況也較緊縮了,才沒再給她每月三萬
兒子跟老公住,兒子的花費,由我老公完全負責
女兒那邊,老公有負責學費.保險費.手機電話費
(聽女兒講媽媽要求她要幫忙店裡做事,才有零用錢)
離婚後,男方做到這樣,我認為是相當有情有義了
可是前妻仍舊不斷騷擾,時常藉故要求我老公幫忙瑣事
(老公考量小孩總是配合幫忙)
而且一直想復合,曾經透過共同友人,甚至是去魯我公公
95年,我與老公結識後,交往期間
前妻仍舊是這樣,時常打電話來 要求幫忙 東拉西扯
97年7月我和老公結婚,二個小孩都有參加婚禮
她得知之後,開始會對小孩,講我壞話,很難聽
(我現在跟二個小孩,互相尊重和平)
我老公跟前妻離婚之前,買下二間套房+車位
當時登記在前妻名下,買價350萬貸款12年,現已繳清
所有繳款收據都還有保留,全數是由我老公付錢的
離婚後前妻也表示,願意隨時過戶給老公
老公當時認為那二間套房是要留給二個孩子一人一間
現在登記在他們媽媽名下,也無不妥
所以一直沒辦過戶
今年過年前,老公一直找不到權狀,去問前妻
前妻說一直都在她那邊保管
老公要求讓他保管,讓他看一眼,前妻都不肯
前妻開始翻舊帳,說老公對他多無情,離婚後只給她女兒
害她那時生活困頓,每月三萬元是老公逼她離開的條件
原本一直以為二人只是個性不合分居而已
沒想到老公竟然會跟我結婚.........
然後搬出了一件陳年往事
二人還沒離婚前,曾一起跟前妻的姊姊,借了一百萬
過程從頭到尾,前妻都是知情,而且有參與開口請求
但借據是老公寫的
後來那一百萬也是二人一起投資賠掉了
事隔至少有10年以上了,前妻又搬出來講
咬死這件事,說我老公欠她姊錢不還,所以那二間套房要給她
她要找仲介賣掉房子,也鬧到我公公那邊去,連小孩也都知道
老公跟我商量,我說算了,就給她好了
於是也跟她還有小孩說,那二間套房就給她去賣,還她姊錢
(目前還沒賣掉,出租中)
原想說所有恩恩怨怨就此了結,各過各的日子
前些天,前妻的姊姊竟打電話到我老公公司
催討那筆一百萬
老公有好好跟她講,已經把房子給她妹妹去處理了
可是對方都聽不下去,口不擇言的狂罵,非常難聽
甚至也罵到我,要我出面處理
也打去找我公公,要他負責
甚至還恐嚇要破壞我老公的車,要殺他
我公公很擔心,也是氣的不得了
公公原先還要老公把每月給他的生活費,拿去給她
(我們每月給公公一萬元)
我老公無法接受這樣
我也一再對老公說,不能退讓,不能任人得寸進尺
對前妻早就做的仁至義盡了,不能再給她們錢
而且一切都是前妻在挑撥搬弄
老公也是覺悟了,這次決定要強硬應戰
因為對方也有嗆要上法院,我也知道訴訟程序很冗長
耗時耗力,前妻她姊姊得癌症好幾年了
我認為我們是比較佔優勢的,但還是不想真的去跑法院呀
請問:
1. 可否告前妻侵占,因那不動產完全是老公付錢買的
前妻只是掛名,所有繳款單據都在我們這邊可以證明
法律上要的回來嗎?或當成談判的說詞籌碼
2. 每月給前妻三萬元的匯款收據,也都還有保留
可否要求前妻歸還,改口說是她來借的
法律上可能很難成立,訴訟有得拖
我的想法也不是真的要上法院追討這筆錢
只是想當成一個談判的說詞籌碼,可行嗎?
3. 夫妻二人共同所為之私人借貸,前妻都沒責任嗎
因為是姐妹就不追究,因為看我們結婚了,不甘心
才來催討
談判說詞上,我能不能講叫前妻要負責一半
4. 小孩扶養費,法律規定是父母各負一半,到18歲
現在二個小孩都已滿18.20了,念大學
可否提訴訟要求前妻負責小孩一半的費用
並追討之前她沒負責的部份
這也不是真的要上法院,也是我想到談判的說詞
總之如果前妻和她姊嗆法院見
我也想搬出,我們可以提出訴訟的事由 像1. 2. 4點
讓對方覺得我們能提告的事情,更多
要計較,就都算清楚,要跑法院就多跑一點
看有沒有嚇阻作用
最好的結局,我當然是希望,二間套房 給她們了
不要再來跟我們討債,而且要把借據收回來銷毀
大家各過各的日子
還是說有其他的好方法,請大家給意見
萬分感謝
幫忙看一下,並解惑
我是老公第二任妻子
我老公88年協議離婚,與前妻有一女一兒
當時前妻「僅」要求女兒監護權
協議書中未載有關贍養費 or 其他財務分配,完全沒有
前妻簽字後,後悔,自殺.開瓦斯.打小孩....很多恐怖暴力行為
最後搬出去了,女兒怕媽媽想不開,搬去和媽媽住一起
前妻離婚後自己辭去 醫院工作(公務員),以致有陣子失業中
就來跟我老公要求生活費,老公基於情義 女兒
開始每個月給她三萬元生活費,還幫她繳保險費
(都有匯款收據在)
慢慢前妻也交男友了,開了二間店,有車
(男友資助她開店,也把房子給她住)
老公自己經濟情況也較緊縮了,才沒再給她每月三萬
兒子跟老公住,兒子的花費,由我老公完全負責
女兒那邊,老公有負責學費.保險費.手機電話費
(聽女兒講媽媽要求她要幫忙店裡做事,才有零用錢)
離婚後,男方做到這樣,我認為是相當有情有義了
可是前妻仍舊不斷騷擾,時常藉故要求我老公幫忙瑣事
(老公考量小孩總是配合幫忙)
而且一直想復合,曾經透過共同友人,甚至是去魯我公公
95年,我與老公結識後,交往期間
前妻仍舊是這樣,時常打電話來 要求幫忙 東拉西扯
97年7月我和老公結婚,二個小孩都有參加婚禮
她得知之後,開始會對小孩,講我壞話,很難聽
(我現在跟二個小孩,互相尊重和平)
我老公跟前妻離婚之前,買下二間套房+車位
當時登記在前妻名下,買價350萬貸款12年,現已繳清
所有繳款收據都還有保留,全數是由我老公付錢的
離婚後前妻也表示,願意隨時過戶給老公
老公當時認為那二間套房是要留給二個孩子一人一間
現在登記在他們媽媽名下,也無不妥
所以一直沒辦過戶
今年過年前,老公一直找不到權狀,去問前妻
前妻說一直都在她那邊保管
老公要求讓他保管,讓他看一眼,前妻都不肯
前妻開始翻舊帳,說老公對他多無情,離婚後只給她女兒
害她那時生活困頓,每月三萬元是老公逼她離開的條件
原本一直以為二人只是個性不合分居而已
沒想到老公竟然會跟我結婚.........
然後搬出了一件陳年往事
二人還沒離婚前,曾一起跟前妻的姊姊,借了一百萬
過程從頭到尾,前妻都是知情,而且有參與開口請求
但借據是老公寫的
後來那一百萬也是二人一起投資賠掉了
事隔至少有10年以上了,前妻又搬出來講
咬死這件事,說我老公欠她姊錢不還,所以那二間套房要給她
她要找仲介賣掉房子,也鬧到我公公那邊去,連小孩也都知道
老公跟我商量,我說算了,就給她好了
於是也跟她還有小孩說,那二間套房就給她去賣,還她姊錢
(目前還沒賣掉,出租中)
原想說所有恩恩怨怨就此了結,各過各的日子
前些天,前妻的姊姊竟打電話到我老公公司
催討那筆一百萬
老公有好好跟她講,已經把房子給她妹妹去處理了
可是對方都聽不下去,口不擇言的狂罵,非常難聽
甚至也罵到我,要我出面處理
也打去找我公公,要他負責
甚至還恐嚇要破壞我老公的車,要殺他
我公公很擔心,也是氣的不得了
公公原先還要老公把每月給他的生活費,拿去給她
(我們每月給公公一萬元)
我老公無法接受這樣
我也一再對老公說,不能退讓,不能任人得寸進尺
對前妻早就做的仁至義盡了,不能再給她們錢
而且一切都是前妻在挑撥搬弄
老公也是覺悟了,這次決定要強硬應戰
因為對方也有嗆要上法院,我也知道訴訟程序很冗長
耗時耗力,前妻她姊姊得癌症好幾年了
我認為我們是比較佔優勢的,但還是不想真的去跑法院呀
請問:
1. 可否告前妻侵占,因那不動產完全是老公付錢買的
前妻只是掛名,所有繳款單據都在我們這邊可以證明
法律上要的回來嗎?或當成談判的說詞籌碼
2. 每月給前妻三萬元的匯款收據,也都還有保留
可否要求前妻歸還,改口說是她來借的
法律上可能很難成立,訴訟有得拖
我的想法也不是真的要上法院追討這筆錢
只是想當成一個談判的說詞籌碼,可行嗎?
3. 夫妻二人共同所為之私人借貸,前妻都沒責任嗎
因為是姐妹就不追究,因為看我們結婚了,不甘心
才來催討
談判說詞上,我能不能講叫前妻要負責一半
4. 小孩扶養費,法律規定是父母各負一半,到18歲
現在二個小孩都已滿18.20了,念大學
可否提訴訟要求前妻負責小孩一半的費用
並追討之前她沒負責的部份
這也不是真的要上法院,也是我想到談判的說詞
總之如果前妻和她姊嗆法院見
我也想搬出,我們可以提出訴訟的事由 像1. 2. 4點
讓對方覺得我們能提告的事情,更多
要計較,就都算清楚,要跑法院就多跑一點
看有沒有嚇阻作用
最好的結局,我當然是希望,二間套房 給她們了
不要再來跟我們討債,而且要把借據收回來銷毀
大家各過各的日子
還是說有其他的好方法,請大家給意見
萬分感謝
All Comments
By Andrew
at 2009-04-09T23:38
at 2009-04-09T23:38
因為當時兩人是夫妻的身份先生買屋給太太是很合理的,
但是可以向法院提出房貸是由你先生繳款,
甚至房貸是離婚後才繳清都可以提出,
因離婚每個人都現實的有些夫妻早把資產分配回來,
所以你先生可以提出房子在未出售前每個月有租金的收入可以當償還前妻姐姐的100萬。
2因兩人是協議離姻因此協議書裡未提及贍養費等的金錢數字,
基本上每個月給予的3萬元可以說是道德仁義上對子女的補助,
一方面體讓太太沒收入及部份是償還前妻姐姐的欠款。
3若當初借款人只有先生簽字那債權人當然就可以只針對你先生,
只是你先生給予對方的贍養費和道德責任已經超過那欠款的100萬,
加上前妻因不甘心且還慫恿姐姐來造成你們生活的困擾都可以提出,
包括恐嚇字眼等等記得下次可以錄音存証,
最好有提到過去每個月的生活補助及房子部份都是有歸還欠款還有補助兒女的意味。
4離婚在每個國家的法律上女方都是佔優勢的角色,
因此先生沒盡部份責任都比較理虧所以更不要去奢望女方要幫忙男方這邊小孩的支出,
當然在法律角度上子女成年是可以停止金錢上的供應。
若真的想出庭並不是在知識上參考別人的經驗那麼簡單容易,
我比較建議你們還是要去找比較專業的律師打官司會比較好,
因為現在牽扯比較多的是各國的法律都比較保護離婚的婦女,
因此很多之前未事先仔細想過的一些金錢援助換來對方如此的對待你們還是要透過專業的律師輔助,
才能幫你們向法官提出對你們更有利的說詞,
因打官司出庭法官是不會有很多時間去聽你們的"閒話家常及滿腹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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