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到目前這家公司到職,到職前公司要求我要簽下一份「特定性服務契約書」合約說試期限為11個月,今天公司的人事跟主管叫我到會議室,說我的合約下星期到期所以不續約。還主動拿了一張離職申請書叫我簽名,順便叫我下週五之前把離職手續辦好,還說要離職書只會載明合約到期,不會有非自願離職書,也不會有資遺費!這樣公司違法的嗎?契約書內容特定性服務契約書立契約人xx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甲方聘用乙方為定期性員工(以下簡稱��
應去跟公司爭取權益嗎?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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