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是今年某南部國立大學法律系畢業(提畢半年),有做過2個月研究助理
過程中因為一直達不到上司要求而十分痛苦,現在待業中
其實家人希望我考國家考試,但是我實在是完全無法下定決心讀書的人
從小到大都是混畢業+隨便考考 真的不曾全心全意讀書過
也不覺得自己對法律很有興趣(當初就是成績到就隨便選了...因為沒啥特別有興趣)
加上自己又是沒什麼慾望的人 因此找工作要求很低 有機會我就會去看看
但是親戚強烈要求我應該要去做與法律相關的
以後去考律師等等 才有前途
但是我既不愛法律 也不愛讀書 感覺硬要去做法務助理不是浪費時間?
所以我另一個想法是找一個穩定又不會太操的工作
好好想想自己想要什麼 或是試著下定決心考公職(本人慾望不高只求穩定&溫飽)
想請問大家 法律系畢業的我一定要做法律相關才有未來嗎?
難道我想找份穩定工作 不求高薪 這樣就對不起自己嗎?
(當然我知道自己心態、個性也有問題,但是一時之間難改變,請大家鞭小力一點囉)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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