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有些書上把公式簡化成
應收帳款週轉率= 銷貨淨額/應收帳款
說它是表示應收帳款換成現金的次數 但我不太能理解這字面上的意思
假設某年度 銷貨淨額=1000W 應收帳款=100W 應收帳款週轉率=10
如果要說應收帳款佔銷貨淨額的1/10 還比較好理解
但用應收帳款可換成現金的次數為10次 是什麼道理呢?
又不會真的換10次 幾次有啥意義
還有用360天去除10次 算出平均收帳期間為36天
感覺好像多此一舉 到底有什麼用呢?
甚至 應收帳款的數字 有些是用平均數(本期+上期)/2
不太能理解 這算式和數值的參考意義在哪....
我可能問得不太好 因為蠻困惑的
請大家指教 謝謝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