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下班出車禍..該怎麼處理 - 工作
By Elma
at 2012-09-08T00:00
at 2012-09-08T00:00
Table of Contents
1.我下班途中出車禍(有報警處理)
醫生說需休養幾個月..骨折無法行走自如..
但醫生說診斷書無法寫出需休養多久..必須看骨頭生長狀況
所以,這段時間我無法申請勞保70%的薪資了嗎?
(因為無法決定休養多長時間)
2.公司今天寄來存證信函,大意上說醫生證明寫無法負重工作
我的工作內容是屬內勤類,公司認定我可以上班
如收到信七日內沒去工作,便要將我歸類曠職。
(我無法自己行走,我該如何走進公司大門,如何騎機車上下班
覺得公司有點強人所難。我該如何處理?)
3.我目前休養兩個月皆無薪資所得,生活覺得很有壓力,勞保又尚無法請領
該如何處理呢?
希望有懂的高手,幫我解惑!感謝
醫生說需休養幾個月..骨折無法行走自如..
但醫生說診斷書無法寫出需休養多久..必須看骨頭生長狀況
所以,這段時間我無法申請勞保70%的薪資了嗎?
(因為無法決定休養多長時間)
2.公司今天寄來存證信函,大意上說醫生證明寫無法負重工作
我的工作內容是屬內勤類,公司認定我可以上班
如收到信七日內沒去工作,便要將我歸類曠職。
(我無法自己行走,我該如何走進公司大門,如何騎機車上下班
覺得公司有點強人所難。我該如何處理?)
3.我目前休養兩個月皆無薪資所得,生活覺得很有壓力,勞保又尚無法請領
該如何處理呢?
希望有懂的高手,幫我解惑!感謝
All Comments
By Cara
at 2012-09-12T20:09
at 2012-09-12T20:09
醫生說需休養幾個月..骨折無法行走自如..建議待傷勢較穩定後再來談和解,和解之前醫療費用可申請強制險理賠,以下為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供你參考。此部份的理賠不論責任。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二條,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總額,以新臺幣二十萬元為限。以下為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整理如下:一、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掛號費、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四、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出院後居家看護須有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五、其他: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義齒器材及裝置費(每缺損一齒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但缺損五齒以上者,合計以新臺幣五萬元為限)。除上述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之外,另可向加害者或第三人責任險求償的項目如下:一、醫療費用:超出強制險理賠上限(如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三萬六,實務上每日2000至2
By Frederica
at 2012-09-09T07:38
at 2012-09-09T07:38
叫醫生寫至少休養1個月(或1個禮拜?),的這種說詞
然後時間到後再去看醫生,若還沒好,就再寫至少再休養(幾月或幾天)這樣
醫生也只是出來賺錢的,他要保護自己,不可能預言你哪時會好
到時候你提前好了,或者過了日期還沒好,到時候出現不可預知的麻煩
那就...很麻煩
反正就寫最低限度(這時間內絕對不可能好的時間)
不是寫最高的(到這時候一定就好了的時間)
我說的很模糊,拍謝,表達能力不好
2
你的醫生真的很奇妙耶,看來你是傷腳,他是寫無法負重是怎樣
重點是無法行走吧
叫你醫生寫,無法自己行走,也無法自行外出,需旁人輔助,的這種說詞才對
打電話給勞保局申訴啦,說你傷重無法自行外出
公司又要說你曠職
其實我覺得問題最大的是你的醫生,有夠誇張,是在寫什麼
啊,對了,你可以把你想要寫的內容,暗示你的醫生
不要指導你的醫生要怎麼寫,醫生是自我意識極高的人種之一
要是給他認為,你外行想指導內行,他就會超不爽還耍脾氣,超麻煩的人
是用:啊~醫生,不好意思,可不可以這樣寫,真的很麻煩你
也不用講得很白,就說有這個,公司才會過關啦,好感激你的那種態度
3
你有家人或朋友幫你弄勞保的事嗎?
看你所在縣市區的勞保局在哪裡�
By Hedda
at 2012-09-12T07:25
at 2012-09-12T07:25
會比較清楚
我個人推薦MY權益ITM可以上網搜尋看看
他們也有FB平常也有一些生活上的權益資訊
對生活還蠻有幫助也可以諮詢
你可以去詢問看看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By Oscar
at 2012-09-10T11:50
at 2012-09-10T11:50
車禍如何發生?被撞或撞人?
休養中工公司有給任何薪資嗎?
****如有疑問~請來電!!
By Anonymous
at 2012-09-11T16:28
at 2012-09-11T16:28
醫生沒註明嚴重程度及不宜工作類型,通常就無法請領。
公司今天寄來存證信函,大意上說醫生證明寫無法負重工作
我的工作內容是屬內勤類,公司認定我可以上班
如收到信七日內沒去工作,便要將我歸類曠職。
公司是依法有據,所以美辦法了,誰叫你是私人公司員工。
這種公司不待也罷,難保以後發生更重大事故,請求無門!建議考公職!
絕對有保障1
By Caitlin
at 2012-09-08T15:01
at 2012-09-08T15:01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四條規定: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
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十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如經過一年尚未痊癒者,其職業傷害或職業病補償費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但以一年為限。
上、下班途中車禍,依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四條規定:是屬於職業傷害沒錯,但要有駕照,依勞保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勞工可向勞保局申請職業傷害傷病給付,申請職業傷害傷病給付需符合:
一、因職災不能工作。
二、未能取得原有薪資。
三、正在治療中者。
四、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申請。
只要符合以上四個要件就可以申請,這當中並不需要住院,請領請職業傷害傷病給付,應檢送下列書據證件(均應蓋妥印章),由投保單位送勞保局審查:
1、勞工保險傷病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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