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在飲料店工作做滿一個月了找到新的工作想要離職但是老闆娘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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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在飲料店工作做滿一個月了找到新的工作想要離職但是老闆娘不肯讓我走而我新的公司已經叫我ㄧ個禮拜後去報到但是我再一個禮拜前就跟老闆娘說我做到哪時候一直到我要走的前ㄧ天那個!老闆娘才跟我說她們的規定是這樣的如果要離職是要在前兩個禮拜講但是我剛進去的時候沒人拿員工守則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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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dice avatarCandice2007-09-12
你好,1.預告期間-2個星期前預告並不合理依勞動基準法第15條第2項及第16條第1項規定略以,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16條第1項規定之期間預告雇主,其預告期間規定如下列各款: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三、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