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台灣的外科醫生每天都在犯罪怎麼辦? - 醫生

Kumar avatar
By Kumar
at 2012-05-0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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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台灣的外科醫生每天都在犯罪怎麼辦?我很著急不知道怎麼辦?看到醫生又有醫療糾紛你一定跟著喊打希望醫生被關希望醫生賠人家一大筆金錢你可以很高興!!!!!!!!!!!
依照疾病併發症的發生率每一個醫生一定會有失誤的時候那台灣每一個醫生都一定保證數年內會被抓去關
現在台灣的醫生已經早就開始不敢醫重症病人早就採取更保守治療反正轉診轉掉就是了讓台大榮總長庚比士林夜市還熱鬧你不是醫生你就是看不懂為什麼人家醫生要你轉到大醫院你會找不到醫生不用跟我辯論反正你可以用**沒有醫德**冠冕堂皇的批評加在醫生身上你也可以叫醫生去死!你也可以說不當醫生就不要當,反正很多人排隊要當醫生!他們都隨時也會陣亡的我還是要說:現在進行式:反正你我現在已經在受害中台灣民眾的激情與媒體的嗜血,往往在還沒有公正的審判就失衡的報導,大鬧醫院或抬棺抗議,造成當事人或醫院名譽的損傷,事後已經無法彌補,導致越危險的病人,越沒有人要處理,而往往這些資深的醫師,在醫院內有決定性的影響力,可以決定由誰來治療這些病人,而這樣的結果,這些病人就會交由較資淺的醫師處理,而這群經驗較不足的醫師,在處理上有瑕疵的時候,往往又會交由這些資深的醫師來評議,而這群資深醫師在評論的時候通常都是以自身豐富的醫療經驗及最新期刊發表的硏究來要求年輕醫師。於是很多的鑑定報告都會認為有過失,導致年輕的醫師越來越不敢走急重症科,然後資深的醫師又不敢處理這些病其次,台灣民眾的激情與媒體的嗜血,往往在還沒有公正的審判就失衡的報導,大鬧醫院或抬棺抗議,造成當事人或醫院名譽的損傷,事後已經無法彌補,導致越危險的病人,越沒有人要處理,而往往這些資深的醫師,在醫院內有決定性的影響力,可以決定由誰來治療這些病人,而這樣的結果,這些病人就會交由較資淺的醫師處理,而這群經驗較不足的醫師,在處理上有瑕疵的時候,往往又會交由這些資深的醫師來評議,而這群資深醫師在評論的時候通常都是以自身豐富的醫療經驗及最新期刊發表的硏究來要求年輕醫師。於是很多的鑑定報告都會認為有過失,導致年輕的醫師越來越不敢走急重症科,然後資深的醫師又不敢處理這些病人。,,結果,急重病人將找不到醫生
台灣的健保政策向左走,單一的健保局獨賣了所有醫療資源,醫師漸漸走向公醫制。既然是走向公醫制1健保的給付點值又不斷降低,但醫師的注意義務卻又不斷的提高。法界最常講:「一樣是執行業務,醫師有過失造成傷害為什麼不受刑法判罪?還是要抓起來關!」但同樣道理,法官判案一樣是執行業務,為什麼判錯不用負責任?然後賠償還是國賠?法官根據證據判刑與判例,醫師根據檢驗診斷與治療,一樣都是有可能在證據或檢驗不足下做出錯誤的判斷,但如果憲法之下不分貧富貴賤一律相等,那為什麼一樣都是業務過失致死而法官卻不用負責任?其次,全台灣所有病人要死亡或變成植物人之前,一定曾經由醫師這一關,那在這過程中,如果發生醫療糾紛,常常又是一大筆與醫療費不對等的賠償金。醫生除了一個一個被抓去關以外,數年辛苦賺的錢都要吐回去還不夠!醫生早就是領薪水的人,這些薪水已經輸給某些科技業金融業,法官都把醫生當成大老闆要賠重金,誰還敢醫重症病人?此消彼長,刑法甚至後來的民事讓醫師連犯一次過失的機會都沒有。三折肱而成良醫的醫師和有經驗的醫師如果都面臨刑法被抓去關使得醫療經驗無法傳承,醫療錯誤就更容易發生。老醫生救了人要被關,要跪求年輕的法官憐憫!因為法條昭然在上!法官又是可以自由心證!曾經救過無數人命甚至包括你的醫生一生中總是有機會被關的!先進國家只有台灣是這樣!台灣的醫療,將走入更嚴重黑暗期!你我會找不到重症醫師!!!
塔內醫護血汗、塔外全民冒冷汗
http://medical.1111.com.tw/news.asp?gid=10&autono=...
這樣誰還敢幫病人開刀?
我們會找不到外科醫生嗎?
我們是不是要進口大陸醫生印尼醫生?他們到台灣也會立刻陣亡嗎?你敢給他們開刀嗎?現在排隊搶當醫生的人一樣會陣亡,已經當了醫生的人一定不敢放手醫病人現在進行式:你我現在早已經都是正在受害中因為這是台灣所有住民的智慧如此之高請問是否無解?

All Comments

Olive avatar
By Olive
at 2012-05-05T16:48
而這群資深醫師在評論的時候通常都是以
一 自身豐富的醫療經驗

二 最新期刊發表的硏究來要求年輕醫師。
於是很多的鑑定
報告都會認為有過失,導致年輕的
醫師越來越不敢走急重症科,然後
資深的醫師又不敢處理這些病
......
你所講的這一點 吾人先置而不論
但管見以為 拿最新期刊的報告來要求醫生 是挺苛的 並不合過失責任的精神......除非法律另有規定 譬如說 民法第 191-3 條 經營一定事業或從事其他工作或活動
之人,其工作或活動之性質或其使用之工具或方法有生損害於他人之危險者,對他
人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但損害非由於
其工作或活動或其使用之工具或方法所
致,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
意者,不在此限。
老實說 這一條 未必能這樣用 此外 規制醫生的特別法 只怕更多 ^_^
此消彼長,刑法甚至後來的民事
讓醫師連犯一次過失的機會都沒有。
那麼 若照你的說法 是不是該廢除所有刑法的過失犯 以及 民事的過失侵權行為
??????
酒醉的人 假設沒有公共危險罪 他撞死人
若也沒有過失致死罪......豈不是 無罪開釋??????
當然 你一定會開罵 拿酒醉的駕駛 跟 醫生 相提並論 實在是不倫不類 ^_^
我也認為 不倫不類 ^_^
醫生對社會 很有貢獻 但是 酒醉駕駛
我不知道 貢獻何在???????
可是 醫生的貢獻 社會是否已經以高薪饗之??????
所以 此時再論醫生的貢獻 會不會有
類似英文的--重複修飾--的問題??????
還有 你想一想 過失的責任 不論民事或刑事 若廢除了
請問 會不會天下大亂??????
你難道希望 醫生 開你的刀的時候 不太謹慎
過失一堆嗎??????
但是 即便如此 你之所言 我也很感動
我認為你 很有道理 相當有道理
若以我 三腳貓的經濟學來說
問題在於 資源有限
也就是說 沒有足夠的好醫生 老醫生
也沒有足夠的好醫生 老醫生 來帶新醫生
如果有的話 以過失罪 來處罰醫生 並不過分 ^_^
可惜沒有 於是我自稱
2012-05-05 20:35:06 補充:
請不要誤會 我在吐槽你
恰恰相反 我認為你講的很有道理
但是
目前的我 沒有能力 解決你的這個大問題 ^_^
但我仍自稱
2012-05-06 12:24:25 補充:
酒駕者 可否主張 醫生三折肱 而成良醫
所以我 三撞人 而成良御??????
當然不可以 !!!!!!!!!!!!!!!!!!!!!!!!!!!!!!!!!
所以 我用這樣來比喻 我也覺得不倫不類 ^_^
2012-05-06 12:25:51 補充:
>>>>>>
若以我 三腳貓的經濟學來說
問題在於 資源有限
也就是說 沒有足夠的好醫生 老醫生
也沒有足夠的好醫生 老醫生 來帶新醫生
如果有的話 以過失罪 來處罰醫生 並不過分 ^_^
>>>>>>
但是 這句話 反過來說 成不成立??????
如果沒有 足夠的好醫生 老醫生(來帶新醫生)
是否 也不能以過失罪 來處罰醫生???????
2012-05-06 12:31:08 補充:
下列的過失 是否要處罰??????
一 明明是割盲腸 卻把直腸割掉了
二 明明是切掉左腳 但是醫生左右分不清 所以 切了右腳
三 明明是想讓自己大一點 醫生卻以為你想動變性手術......而割掉了......拿去餵狗
四 明明是有愛滋病的器官 但是搞錯了 卻以為是沒有愛滋病的器官
......而移植
五 其他
2012-05-06 12:32:57 補充:
>>>>>>
那在這過程中,如果發生醫療糾紛,常常又是一大筆與醫療費不對等的賠償金。醫生除了一個一個被抓去關以外,數年辛苦賺的錢都要吐回去還不夠!
>>>>>>
Well 據我所知 醫院通常都有一大筆錢
是支付這個的......
但是 難道不該賠嗎??????
2012-05-06 12:42:37 補充:
人命值千金 不是嗎???????

請不要誤會 我在吐槽你
恰恰相反 我認為你講的很有道理
我的方法是 多花一些資源在醫療上面......這種方法 似乎說了等於沒說 ^_^
於是我自稱
2012-05-06 15:23:50 補充:
我說錯了 縱然是主張民法第 191-3 條
也不該用 最新的研究報告 來評價醫生之有無過失
不過 第 191-3的但書 有兩個地方
第一 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你不能用 最新的研究報告 來評價醫生有無過失
是 沒有問題 這段法文 就是講這檔事
第二 但損害非由於其工作或活動或其使用之工具或方法所致,......
......原告可否主張 雖然你醫生已盡相當之注意
但是
我原告的傷害 損害 仍是由於 其工作或活動或其使用之工具或方法所致
.......原告可否這樣主張??????
2012-05-06 15:41:40 補充:
我的意思是 如果只看 191-3 的但書
經營一定事業或從事其他工作或活動之人,其工作或活動之性質或其使用
之工具或方法有生損害於他人之危險者,對他人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損害非由於其工作或活動或其使用之工具或方法所致,或於防止損害之發
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醫生 很可以主張 於防止損害之發生 已盡相當注意者
OK 沒有問題

但是 原告 可不可以反將一軍 說 我原告的損害
仍由於其( 你醫生的 )工作或活動或其使用之工具或方法所致
......
可以這樣搞嗎??????
2012-05-06 15:43:52 補充:
如果
原告可以主張 雖然你醫生 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
但是 我原告的損害 仍由於其( 你醫生的 )工作或活動或其使用之工具或方法所致


醫生的防禦 即 於防止損害之發生 已盡相當注意者
不就
破功了嗎
^_^
^_^
^_^
^_^
^_^
^_^
2012-05-06 15:47:56 補充:
我又再細讀 自讀了 法文
應該說
醫生 只要主張 民法第 191-3 條但書的兩種情形 他只要該當一個 就可以免責了
所以
我之前的意見001-003
是錯的
呵呵 ^_^
2012-05-07 11:06:37 補充:
但話說回來
意見001-003 也並非不可取
照 意見001-003 這樣子解釋 不能算是 離經叛道
^_^
2012-05-07 11:10:53 補充:
重點在於 加諸醫生的負擔 若太大

醫生當然會退卻 這是人性 沒有問題
各行各業都一樣的啦 ^_^
問題在於
如何平衡 患者所受的傷害 與 加諸醫生的責任
我認為 你不能說 免除醫生的一切過失 這樣子
不是社會 甚至也不是醫生之福
你希望幫你開刀的醫生 醉醺醺來開刀嗎
邊開邊開示 醫術是藝術 李白斗酒詩百篇 所以我也喝個酒 ^_^
2012-05-07 11:12:39 補充:
但是 如果說
對醫生太苛......我也認為 拿最新的研究報告 醫生開刀當時看不到的研究報告
來要求醫生 這樣子 毋寧是苛刻了一點
不合 過失責任 的精神
這一點 我同意你 ^_^
2012-05-07 11:21:16 補充:
問題會不會 在管理

醫院的管理......
你要不要 去唸個 MBA 看看
加油
^_^
2012-05-07 11:22:58 補充:
>>>>>>
你希望幫你開刀的醫生 醉醺醺來開刀嗎
邊開邊開示 醫術是藝術 李白斗酒詩百篇 所以我也喝個酒 ^_^
>>>>>>
如果有醫生 敢這樣對我
我保證 只要我當時沒有全身麻醉
我保證 拿刀砍死牠
邊砍邊罵
:
@#% 你把人命當什麼啊??????????????????????????????????
於是我自稱 愛的自己
2012-05-08 10:36:38 補充:
>>>>>>
問題會不會 在管理

醫院的管理......
你要不要 去唸個 MBA 看看
加油
^_^
>>>>>>
管理也者 把資源為最有效的配置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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