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為工作關係暫時搬到台北縣,老公外婆的房子很便宜租我們〈沒有簽租約,口頭約〉,我們就把原本家中的家電傢俱都搬到租屋處使用,還買了新的熱水器。2-但是住沒一個月,就聽鄰居太太說:這棟屋很久沒人居住,之前外婆不小心把房子租給一對吸毒的男女,常常半夜大吵鬧,結果把自己生下的男嬰弄死掉,女的把幾個月大男嬰丟到消防隊,人就跑掉,警察還找外婆去做筆錄,記者有來採訪,新聞有撥出。還勸我那間老房子沒死過人,別在意��
我可能住(租)到凶宅,如何自保?鄰居有妨害名譽之嫌嗎?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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