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行政組織的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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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爬過文 總統/任期
中華民國憲法:
第 47 條
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六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然而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2 條
....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七條之
規定。....


但是行政學的課本上是寫六年,
請問我在正式作答,
要寫6年還是4年呢?

謝謝


[另外
我國行政組織體系(五院)
以及地方政府 (直轄 縣轄..)
老師上課時說
這些規則和設定很容易變來變去
請問哪邊可以查詢到最新的現況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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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ardy avatarHardy2013-05-16
四年,憲法最新修正為主
Rae avatarRae2013-05-16
m大,非常謝謝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3-05-22
另外請記得獨立機關現在只剩三個 (中選會 NCC 公平會)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3-05-26
b大,多謝你為我解答 謝謝